[實用新型]一種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747314.7 | 申請日: | 2017-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361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盧楚鵬;曹傳祖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萬和電氣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L3/3409 | 分類號: | A23L3/3409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02 | 代理人: | 梁順宜,郝傳鑫 |
| 地址: | 528524 廣東省佛***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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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拆分 兩用 煙熏 | ||
1.一種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包括燃燒箱(10)和煙熏箱(20);所述煙熏箱(20)的下端開口;所述燃燒箱(10)的上端可拆分的連接到所述煙熏箱(20)的下端;所述燃燒箱(10)為電燃燒箱(101)或燃氣燃燒箱(10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箱(10)的上端設有若干固定槽(16),所述煙熏箱(20)下端設有與所述固定槽(16)對應匹配的固定件(26);或,所述燃燒箱(10)的上端設有若干固定件(26),所述煙熏箱(20)下端設有與所述固定件(26)對應匹配的固定槽(16)。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16)為導向槽(161),所述固定件(26)為導向銷釘(261);或,所述固定槽(16)為葫蘆形槽(162),所述固定件(26)為臺階螺釘(262)。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箱(10)的內腔上端設有第一內膽圍板(11),所述第一內膽圍板(11)的頂端凸出于所述燃燒箱(10)的內腔上端邊緣;
所述煙熏箱的內腔下端設有第二內膽圍板(21),當所述燃燒箱(10)的上端連接到所述煙熏箱(20)的下端時,所述第二內膽圍板(21)的內壁與所述第一內膽圍板(11)的外壁貼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煙熏箱(20)的內腔下端還設有導油板(22),所述導油板(22)與所述第二內膽圍板(21)連接。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煙熏箱(20)的內腔構成集煙腔;所述燃燒箱(10)的內腔設有加熱裝置(12)和位于所述加熱裝置(12)上方的滴油盤(13);所述滴油盤(13)上設有若干出煙孔(131),所述加熱裝置(12)產生的煙通過所述出煙孔(131)從所述燃燒箱(10)的內腔排出。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滴油盤(13)設有集油凹槽(132)及設于所述集油凹槽(132)底部的排油孔(133);所述燃燒箱(10)的內腔還包括排油管,所述燃燒箱(10)的底部設有集油容器(14);所述排油管的上端與所述排油孔(133)連接,所述排油管的下端與所述集油容器(14)的開口連接。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箱(10)上設有溫控裝置(15),所述溫控裝置(15)與所述加熱裝置(12)連接。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煙熏箱(20)包括箱門(23)及設于所述箱門(23)上的溫度顯示器(231),所述溫度顯示器(231)與所述溫控裝置(15)連接。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拆分式電、氣兩用煙熏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箱(10)可完全收容到所述煙熏箱(20)的內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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