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緩解核電廠嚴重事故后堆外蒸汽爆炸后果的能量吸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738198.2 | 申請日: | 2017-06-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5297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11 |
| 發明(設計)人: | 石雪垚;王輝;陳巧艷;毛亞蔚;韓曉峰;王世民;劉建平;周喆;雷寧博;孫婧;李漢辰;李精精;王賀南;蔡盟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21C9/004 | 分類號: | G21C9/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悅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任曉航;屈獻莊 |
| 地址: | 10084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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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緩解 核電廠 嚴重 事故 后堆外 蒸汽 爆炸 后果 能量 吸收 裝置 | ||
1.一種緩解核電廠嚴重事故后堆外蒸汽爆炸后果的能量吸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作為內層(1)的低密度泡沫鋁層和作為外層(2)的高密度泡沫鋁層;所述外層(2)的形狀與反應堆堆坑墻壁的幾何形狀相吻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緩解核電廠嚴重事故后堆外蒸汽爆炸后果的能量吸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層(1)內側和外層(2)外側設置有外殼層(3)。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緩解核電廠嚴重事故后堆外蒸汽爆炸后果的能量吸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層(3)上設置有固定結構。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緩解核電廠嚴重事故后堆外蒸汽爆炸后果的能量吸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層(3)的厚度為1-2mm。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緩解核電廠嚴重事故后堆外蒸汽爆炸后果的能量吸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密度泡沫鋁層的孔隙率為80%-95%,所述高密度泡沫鋁的孔隙率不小于60%且小于80%。
6.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緩解核電廠嚴重事故后堆外蒸汽爆炸后果的能量吸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密度泡沫鋁層的厚度為5-10cm,所述高密度泡沫鋁厚度為5-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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