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91121.4 | 申請日: | 2017-06-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620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20 |
| 發明(設計)人: | 王樂;張永春;左有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K9/20 | 分類號: | F21K9/20;F21V17/10;F21V23/00;F21V19/00;F21V31/0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范懷志 |
| 地址: | 荷蘭艾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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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燈具 | ||
1.一種燈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200)包括:
驅動部分(201);
發光部分(202),所述發光部分(202)的安裝面(203)上設置有圍繞所述燈具(200)的縱向中心軸(120)大體對稱布置的至少一組第一安裝結構(204);以及
連接組件(100),用于連接所述驅動部分(201)和所述發光部分(202),所述連接組件(100)包括連接板(101),所述連接板(101)上設置有與所述至少一組第一安裝結構(204)配合的至少一組第二安裝結構(104、105),以將所述發光部分(202)固定到所述連接板(101),
所述至少一組第一安裝結構(204)或所述至少一組第二安裝結構(104、105)包括布置在所述縱向中心軸(120)的至少一側、并在徑向排列的多個孔(1041、2041)或者徑向延伸的槽(105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蓋體(300),用于容納所述驅動部分(201)的殼體(205)的至少一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300)的中心設置有連接孔(301),所述連接孔(301)用于供懸掛部件(500)穿過,以將所述懸掛部件(500)固定在所述蓋體(300)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300)與所述連接板(101)是一體壓鑄成型的。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300)與所述連接板(101)是相互分離的鈑金結構,并且所述連接板(101)上配置有加強筋(109)。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連接板(101)和所述蓋體(300)上設置有用于供螺栓穿過的安裝孔(302、107),以將所述連接板(101)和所述蓋體(300)固定在所述驅動部分(201)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結構(204)從所述安裝面(203)突出以在所述驅動部分(201)和所述發光部分(202)之間形成間隔。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300)設置有用于供電線穿過的電線孔(303)。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101)上還設置有供安全鉤穿過的安全孔(108)。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燈具(200),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分(201)和所述蓋體(300)的至少一個具有防水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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