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除草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76918.7 | 申請日: | 2017-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7593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2 |
| 發明(設計)人: | 左連社 | 申請(專利權)人: | 左連社 |
| 主分類號: | A01B1/18 | 分類號: | A01B1/18;A01D1/00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23109 | 代理人: | 張果瑞 |
| 地址: | 161300 黑龍江省齊***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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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除草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簡易除草裝置。
背景技術
在農業及園藝領域,清理雜草是一個繁重的工作。對于工作量大的除草工作,人們普遍采用化學農藥除草,這樣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食品安全問題。對于工作量小的除草工作,人們普遍采用手拔草或者鐮刀割草的方式,這樣工作十分費力,工作效率低。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是要解決現有的除草方式或污染環境,或工作費力,效率低的問題,提供一種除草器。
本實用新型除草器包括外筒、內筒、推桿、第一彈簧、上切割刀片、下切割刀片、夾片和第二彈簧,所述內筒外部套有外筒,外筒與內筒之間留有間隙,外筒與內筒能夠產生相對轉動,推桿穿過第一彈簧設置在內筒的內部,內筒與推桿之間留有間隙,內筒與推桿能夠產生相對滑動,內筒的下部為膨大部,膨大部的外側靠近外筒的一端對稱設置兩片下切割刀片,下切割刀片與膨大部固定連接,外筒的外側底端的位置對稱設置兩片上切割刀片,上切割刀片與外筒固定連接,上切割刀片與下切割刀片的垂直距離為1~2mm,推桿的底端為支撐部,所述支撐部為圓錐體型,內筒膨大部的底部對稱設有兩片夾片,兩個夾片之間設有兩個第二彈簧,所述夾片與膨大部的底部鉸鏈連接,推桿的上端設有推桿手柄,內筒的上端設有內筒手柄,外筒的上端設有外筒手柄。
所述上切割刀片為雙刃刀片,所述下切割刀片為雙刃刀片。
所述兩個第二彈簧之間的距離大于支撐部橫截面的最大直徑。
所述膨大部為中空結構,使得膨大部能夠置于膨大部的內部。
所述內筒的高度為90~100cm。
本實用新型裝置的工作原理:
使用時,將本實用新型除草器插入泥土中,轉動內筒手柄和外筒手柄,使外筒和內筒之間產生相對的轉動,進而使得上切割刀片和下切割刀片合并,起到“剪刀”的作用,將雜草割斷。如果遇到無法切割斷的雜草還可以采取本實用新型除草器拔掉。具體操作是:除草者向下按動推桿手柄,第一彈簧壓縮,推桿向下滑動,推桿底端的支撐部也同時向下滑動,進入兩片夾片之間的間隙中,使得兩片夾片撐開,第二彈簧擴張,然后將夾片插入雜草根部泥土,松開推桿手柄,第一彈簧回彈,推桿連同支撐部上升,第二彈簧回彈,兩片夾片在第二彈簧的作用下收緊,夾住雜草,向上提拉除草器,即將雜草拔出。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除草器結構簡單,易于操作,除草者無需彎腰或者下蹲,即可清除雜草。本實用新型裝置中的切割刀片為雙刃刀片,即在兩個方向均可切割雜草,除草效率高。本實用新型裝置除草徹底,本裝置割草的同時還可以拔草,除草干凈、徹底,除草效果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除草器自然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除草器撐開夾片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中A-A方向的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不局限于以下所列舉具體實施方式,還包括各具體實施方式間的任意組合。
具體實施方式一:結合圖1、圖2和圖3說明本實施方式,本實施方式除草器包括外筒1、內筒2、推桿3、第一彈簧4、上切割刀片5、下切割刀片6、夾片7和第二彈簧8,所述內筒2外部套有外筒1,外筒1與內筒2之間留有間隙,外筒1與內筒2能夠產生相對轉動,推桿3穿過第一彈簧4設置在內筒2的內部,內筒2與推桿3之間留有間隙,內筒2與推桿3能夠產生相對滑動,內筒2的下部為膨大部2-1,膨大部2-1的外側靠近外筒1的一端對稱設置兩片下切割刀片6,下切割刀片6與膨大部2-1固定連接,外筒1的外側底端的位置對稱設置兩片上切割刀片5,上切割刀片5與外筒1固定連接,上切割刀片5與下切割刀片6的垂直距離為1~2mm,推桿3的底端為支撐部3-1,所述支撐部3-1為圓錐體型,內筒2膨大部2-1的底部對稱設有兩片夾片7,兩個夾片7之間設有兩個第二彈簧8,所述夾片7與膨大部2-1的底部鉸鏈連接,推桿3的上端設有推桿手柄9,內筒1的上端設有內筒手柄10,外筒1的上端設有外筒手柄11。
具體實施方式二: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不同的是:所述上切割刀片5為雙刃刀片,所述下切割刀片6為雙刃刀片。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三: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或二不同的是:所述兩個第二彈簧8之間的距離大于支撐部3-1橫截面的最大直徑。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或二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四: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三之一不同的是:所述膨大部2-1為中空結構。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三之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五: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四之一不同的是:所述內筒2的高度為90~100cm。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四之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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