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防爆電動執行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60979.4 | 申請日: | 2017-06-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8309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2 |
| 發明(設計)人: | 楊豐盛;池攀攀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歐德隆自控閥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K31/05 | 分類號: | F16K31/05;F16K31/53;F16K31/524;F16K49/00;F16K37/00 |
| 代理公司: | 溫州名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3258 | 代理人: | 陳加利 |
| 地址: | 325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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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爆 電動 執行機構 | ||
1.一種防爆電動執行機構,包括殼體,所述的殼體內設置有電機,所述的電機驅動設置有與閥門聯動的聯動機構,所述的聯動機構包括豎向設置有中心軸,所述的中心軸下端設置有非圓形的聯動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手動驅動機構,所述的手動驅動機構包括手動操作桿,所述的手動操作桿水平且轉動設置于殼體,所述的手動操作桿延伸至殼體外設置有帶動手動操作桿轉動的轉動手輪,所述的手動操作桿同軸設置有與中心軸相對應的第一蝸桿,所述的中心軸外周設置有與第一蝸桿嚙合的第一蝸輪,所述的手動操作桿包括沿軸向排布的安裝第一蝸桿的配合部及安裝手輪的驅動部,所述的配合部與驅動部之間設置有離合機構,所述的離合機構包括離合拐臂、離合桿、第一配合塊及第二配合塊,所述的第一配合塊安裝于驅動部朝向配合部的端部并與驅動部同步轉動,所述的第二配合塊安裝于配合部朝向驅動部的端部并與配合部同步轉動,所述的第一配合塊朝向第二配合塊沿周向設置聯動塊,所述的第二配合塊朝向第一配合塊沿周向設置與聯動塊形狀相適配的聯動槽,所述的第二配合塊可沿配合部軸向移動,所述的離合桿相對手動操作桿垂直的方向轉動設置于殼體,所述的離合桿延伸至殼體外設置有離合手輪,所述的離合拐臂一端與離合桿同步轉動,另一端與第一配合塊的外周面相對應,所述的第一配合塊的外周面沿周向設置有離合槽,所述的離合拐臂與第一配合塊的外周面相對應的端部設置有限位于離合槽的離合塊,所述的殼體內設置有防越程機構,所述的防越程機構包括開啟限位開關、開啟凸輪、關閉限位開關及關閉凸輪,所述的開啟限位開關及關閉限位開關沿豎向設置于殼體內,所述的開啟凸輪安裝于中心軸并與開啟限位開關位置相對應,所述的開啟限位開關設置有控制開啟限位開關的開啟控制彈片,所述的開啟控制彈片轉動設置有與開啟凸輪相抵的開啟滾輪,所述的關閉凸輪安裝于中心軸并與關閉限位開關位置相對應,所述的關閉限位開關設置有控制關閉限位開關的關閉控制彈片,所述的關閉控制彈片轉動設置有與關閉凸輪相抵的關閉滾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開啟凸輪與關閉凸輪與中心軸為可拆卸的安裝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配合部設置有同步轉動的第二蝸桿,所述的電機沿豎向驅動設置有與第二蝸桿嚙合的第二蝸輪。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內設置有恒溫器及與恒溫器連接的加熱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心軸向上延伸至殼體內壁并設置有同步轉動的指示盤,所述的殼體上方與指示盤對應設置有觀察窗,所述的指示盤的上端面設置指示標識。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電動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蝸輪設置有扇形缺口,所述的殼體設置有螺紋配合的機械限位螺桿,所述的機械限位螺桿延伸至扇形缺口內,所述的扇形缺口兩側分別設置有與機械限位螺桿相抵的限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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