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回收土釘的基坑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32437.6 | 申請日: | 2017-06-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32234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3 |
| 發明(設計)人: | 陳泰霖;王安明;孟慶偉;郟慶于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 主分類號: | E02D5/74 | 分類號: | E02D5/74;E02D17/20 |
| 代理公司: | 鄭州中原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41109 | 代理人: | 王曉麗 |
| 地址: | 450045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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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回收 基坑 支護 結構 | ||
1.一種可回收土釘的基坑支護結構,包括設置于基坑邊坡鉆孔內的套管,土釘設在套管內,套管與基坑鉆孔之間注入水泥漿,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由擴大端和直管端構成,擴大端內的土釘上設置有自動脫開裝置,所述自動脫開裝置包括土釘外套設的具有楔形內孔的錨具,至少有兩個楔形夾片卡設在錨具與土釘之間,土釘的端部與擴大端的端部之間有一定的間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土釘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在土釘的端部與擴大端的端部之間夾設有塑料泡沫。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土釘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楔形夾片為均勻卡設在錨具與土釘之間的2—3片中的任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土釘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是塑料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土釘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擴大端由一個只能容納夾片且不能容納錨具的結構件和一個可容納錨具的管件構成,可容納錨具的管件與直管端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回收土釘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只能容納夾片且不能容納錨具的結構件由一個直徑略大于土釘外徑的直管管件和一個喇叭口狀管件構成,可容納錨具的管件是直徑略大于錨具外徑的直管管件。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回收土釘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只能容納夾片且不能容納錨具的結構件由一個直徑略大于土釘外徑的直管管件和一直徑小于錨具外徑的直管管件構成,即階梯管件,可容納錨具的管件是直徑略大于錨具外徑的直管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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