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的底盤主體機構及小車底盤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606396.3 | 申請日: | 2017-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2154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10 |
| 發明(設計)人: | 李軍;賈強;楊強;孫宇;袁凱;李浩翔;張兆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中導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G01M7/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領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1292 | 代理人: | 劉秋蘭 |
| 地址: | 230601 安徽省合肥市***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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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駕駛 測試 小車 底盤 主體 機構 | ||
1.一種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的底盤主體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主體機構為剖面為型的底盤主體機構;
所述底盤主體機構具有一底盤主體和一蓋設在所述底盤主體上表面的型的底盤外殼,所述底盤主體具有一位于所述底盤外殼內表面中心位置下面的底盤支架;
所述底盤外殼具有一設置于所述底盤支架上的中心板,所述中心板四條邊處均設有一向外下方設置的第一斜向板,相鄰兩第一斜向板之間設有一第二斜向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的底盤主體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支架具有二分別與所述中心板的相對兩端垂直設置的等腰梯形第一鋼管支架和二垂直設于二所述第一鋼管支架之間的且分別與所述中心板另一相對兩端垂直設置的矩形第二鋼管支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的底盤主體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向板內表面具有若干與所述第一鋼管支架或所述第二鋼管支架垂直設置的直角三角形第一加強筋板;
所述第一加強筋板的斜面與所述第一斜向板內表面垂直固定連接且一直延伸至所述第一斜向板的下邊沿,所述第一加強筋板的豎面與所述底盤支架固定連接。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的底盤主體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斜向板內表面設有一加強筋塊;
所述加強筋塊具有以一加強筋軸為中心向外延伸設置的若干個直角三角形第二加強筋板,和一將若干個所述第二加強筋板遠離所述加強筋軸的頂端固定連接的加強筋條;
所述第二加強筋板的斜面與所述第二斜向板內表面垂直固定連接且一直向下延伸至所述第二斜向板的下邊沿,所述加強筋塊靠近所述第一鋼管支架一側的第二加強筋板的側面與所述第一鋼管支架固定連接。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的底盤主體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筋塊還具有若干第三加強筋板,所述第三加強筋板一頂端與所述第二加強筋板遠離所述加強筋軸的頂端固定連接,所述第三加強筋板的頂端的對邊與對應的所述第二加強筋板的中段位置固定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的底盤主體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向板為斜面角度為20~40度的第一斜向板;所述第二斜向板為斜面角度為20~40度的第二斜向板。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的底盤主體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外殼經由若干緊固件與所述底盤主體固定連接。
8.一種具有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底盤主體機構的無人駕駛車測試小車底盤,還具有一與所述底盤主體機構內表面固定連接的車輪機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輪機構具有一設于所述底盤主體機構內表面中心位置且卡固在所述底盤主體的底盤支架內的車輪支架、設于所述車輪支架兩側之間且相互平行的一第一橫桿和一第二橫桿;
所述車輪機構具有至少二間隔設置的設于所述車輪支架和所述第一橫桿之間的驅動輪單元,和至少一設于所述車輪支架和所述第二橫桿之間的萬向輪單元;
所述驅動輪單元具有一驅動輪和一與所述驅動輪連接的驅動電機組件,所述驅動電機組件兩側分別設有用于實現所述驅動輪內縮的與所述車輪支架連接的一第一轉動組件和與所述第一橫桿連接的一第一彈簧組件;
所述萬向輪單元具有一萬向輪,用于實現所述萬向輪內縮的分別與所述萬向輪、所述第二橫桿固定連接的一第二轉動組件和與所述第二轉動組件連接的一第二彈簧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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