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核桃種植挖坑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87341.2 | 申請日: | 2017-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2244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3 |
| 發明(設計)人: | 邵忠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西滄龍強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C5/04 | 分類號: | A01C5/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聯瑞聯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411 | 代理人: | 鄭自群 |
| 地址: | 674600 云南省迪慶***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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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核桃 種植 挖坑 | ||
1.一種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支撐架(10)、彈性連接件(4)、電動機(5)和鉆頭(8),所述電動機(5)通過彈性連接件(4)與所述支撐架(10)遠離地面的一端彈性連接,所述電動機(5)朝向地面的側面上設有與地面垂直的動力輸出軸(7),所述電動機(5)呈靜止狀態或沿垂直地面的方向作往返運動;所述鉆頭(8)位于所述電動機(5)靠近地面的一側,且其尾部與所述動力輸出軸(7)同軸固定連接,其尖部垂直朝向地面;所述鉆頭(8)靠近尖部的一端的最大直徑至少為6cm;當所述電動機(5)呈靜止狀態時,所述鉆頭(8)位于地面以上;當所述電動機(5)沿垂直地面方向運動至離地面最近處時,所述鉆頭(8)靠近尖部的一端深入地面以下至少10c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10)為柱狀框架,所述電動機(5)和所述鉆頭(8)均位于所述支撐架(10)的內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10)包括上框體(1)、下框體(2)以及多根支撐桿(3),所述上框體(1)與所述下框體(2)平行設置,每根所述支撐桿(3)的兩端分別與所述上框體(1)和所述下框體(2)固定連接,多根所述支撐桿(3)均勻分布。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機(5)通過彈性連接件(4)與所述上框體(1)或所述支撐桿(3)靠近上框體(1)的一端彈性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框體(1)呈圓框狀或多邊形框狀,所述下框體(2)呈圓框狀或多邊形框狀。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連接件(4)呈片狀,且其四周外邊緣的形狀與所述上框體(1)的形狀相匹配,其中部設有與所述電動機(5)的形狀相匹配的缺口;所述彈性連接件(4)的四周外邊緣與所述上框體(1)的框內側四周固定連接,所述彈性連接件(4)的缺口處與所述電動機(5)的四周外側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框體(2)的框寬至少為6c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連接件(4)為彈性繩、彈性條或彈性片。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鉆頭(8)的尖部外側設有螺紋(9)。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核桃種植挖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機(5)遠離所述動力輸出軸(7)的側面上設有控制其沿垂直地面方向作往返運動的把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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