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70303.6 | 申請日: | 2017-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8612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1 |
| 發明(設計)人: | 彭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家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6/38 | 分類號: | A47J36/38;A47J2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董巍;劉明霞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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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氣閥 擋筋 煲體 烹飪器具 排氣口 蓋體 進氣口 本實用新型 烹飪空間 內鍋 方向間隔 蓋體蓋合 含水氣流 氣流流動 氣流攜帶 外界連通 可開合 緩沖 水噴 泄壓 連通 供氣 容納 阻擋 流動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體,所述煲體用于容納內鍋;
蓋體,所述蓋體可開合地設置于所述煲體上,當所述蓋體蓋合在所述煲體上時,所述蓋體與所述內鍋之間形成烹飪空間;以及
排氣閥,所述排氣閥的進氣口與所述烹飪空間連通,所述排氣閥的排氣口與外界連通,所述進氣口和所述排氣口之間具有供氣流流動的通道,所述通道內沿氣流流動的方向間隔設置有第一擋筋和第二擋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筋包括分別從所述通道的兩個側壁相對延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沿所述第一擋筋的延伸方向間隔第一預定距離;以及
所述第二擋筋的兩端沿所述第二擋筋的延伸方向分別與所述通道的兩個側壁間隔第二預定距離,使得所述第二擋筋和所述第一擋筋之間形成兩個氣流通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擋筋比所述第一擋筋更靠近所述排氣口,所述排氣口在所述排氣閥的位置位于所述第二擋筋的長度范圍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閥還包括用于阻擋氣流流動的第三擋筋,所述第三擋筋的兩端分別與所述通道的兩個側壁之間形成缺口,所述缺口的寬度為第三預定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擋筋比所述第二擋筋更靠近所述排氣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擋筋的兩端沿所述第二擋筋的延伸方向分別與所述通道的兩個側壁間隔第二預定距離,所述第三預定距離小于所述第二預定距離。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閥包括上蓋和下蓋,所述上蓋和所述下蓋扣合以在所述上蓋和所述下蓋之間形成所述通道以供氣流流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筋和所述第二擋筋設置在所述下蓋上,和/或所述第三擋筋設置在所述上蓋上。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擋筋和/或所述第三擋筋包括弧形部分,所述弧形部分朝向所述排氣口突出。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三擋筋的高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排氣閥安裝至所述烹飪器具的狀態下,所述排氣口位于所述排氣閥的較高的位置處,和/或在所述排氣閥安裝至所述烹飪器具的狀態下,所述進氣口位于所述排氣閥的較低的位置處。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蒸汽通道和控壓裝置,所述蒸汽通道分別連接至所述烹飪空間和所述排氣閥的所述進氣口,所述控壓裝置控制所述蒸汽通道的開閉。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為壓力烹飪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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