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核與輻射現場應急處置實時指揮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61578.3 | 申請日: | 2017-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5704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5 |
| 發明(設計)人: | 郭云;慕容灝鼎;覃志武;陳枝楠;謝晉雄;李軍;吳紹精;張兵;方凱彬;朱波;丁淦;劉亞男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1T1/00 | 分類號: | G01T1/00;G08C1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50 | 代理人: | 湯東鳳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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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輻射 現場 應急 處置 實時 指揮系統 | ||
1.一種核與輻射現場應急處置實時指揮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現場處置記錄設備(1)、移動檢測設備(3)和指揮中心(5);所述移動檢測設備(3)為車載式設備,移動檢測設備(3)包括定向無線收發器(31)和數據處理終端(32),數據處理終端(32)與無線收發器(31)相連接,數據處理終端(32)通過定向無線收發器(31)無線通訊連接至現場處置記錄設備(1);所述移動檢測設備(3)無線通訊連接至指揮中心(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核與輻射現場應急處置實時指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向無線收發器(31)與現場處置記錄設備(1)之間通過專用5G無線網絡(2)進行無線通訊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核與輻射現場應急處置實時指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檢測設備(3)包括4G通訊模塊(33),4G通訊模塊(33)與數據處理終端(32)相連接,數據處理終端(32)通過4G通訊模塊(33)無線通訊連接至指揮中心(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核與輻射現場應急處置實時指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4G通訊模塊(33)與指揮中心(5)之間通過公用4G無線網絡(4)進行無線通訊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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