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杯蓋組件和食物料理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39386.2 | 申請日: | 2017-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233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梅長云;常見虎;魏喜明;伍世潤;何新華;王躍;唐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美的生活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43/07 | 分類號: | A47J43/07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紀恒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國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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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杯蓋 組件 食物 料理 | ||
1.一種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杯蓋組件包括上蓋和底座,所述上蓋蓋合所述底座形成消音腔,所述底座和所述上蓋分別具有連通所述消音腔的進氣口和出氣口;
所述消音腔內設有第一筋條,所述進氣口和所述出氣口分別位于所述第一筋條的兩側,所述第一筋條設有第一開口,所述進氣口和所述出氣口由所述第一開口連通,所述出氣口與所述第一開口交錯設置;
所述第一筋條設于所述底座,與所述上蓋的垂直間距小于或等于2mm;或
所述第一筋條設于所述上蓋,與所述底座的垂直間距小于或等于2m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筋條設于所述底座時,其自由端抵持于所述上蓋;
所述第一筋條設于所述上蓋時,其自由端抵持于所述底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杯蓋組件還包括密封件;
所述第一筋條設于所述底座時,所述密封件抵持于所述第一筋條與上蓋之間;
所述第一筋條設于所述上蓋時,所述密封件抵持于所述第一筋條與底座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筋條圍繞所述進氣口設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口位于所述第一筋條外側,且背離第一開口的一側設置。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腔內還設有第二筋條,所述第二筋條圍繞所述進氣口設置,所述第一筋條圍繞所述第二筋條設置,所述第二筋條設有第二開口,所述進氣口和所述第一開口由所述第二開口連通,所述第二開口與所述第一開口交錯設置;
所述第一筋條和所述第二筋條均設于所述底座,與所述上蓋的垂直間距均小于或等于2mm;或所述第一筋條和第二筋條均設于所述上蓋,與所述底座的垂直間距均小于或等于2mm。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開口背離所述第一開口設置。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腔內還設有至少一第三筋條,所述第三筋條位于所述第一筋條和第二筋條之間,所述第一開口和第二開口分別位于所述第三筋條的兩側;
所述第三筋條設有至少一第三開口,所述第三開口與所述第一開口交錯設置,且所述第三開口與所述第二開口交錯設置;
所述第一筋條、第二筋條和第三筋條均設于所述底座,與所述上蓋的垂直間距均小于或等于2mm;或所述第一筋條、第二筋條和第三筋條均設于所述上蓋,與所述底座的垂直間距均小于或等于2mm。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腔內設有至少兩個第三筋條時,所述至少兩個第三筋條間隔設置,臨近所述第一開口的第三筋條的第三開口與所述第一開口交錯設置;臨近所述第二筋條的第三筋條的第三開口與所述第二開口交錯設置;所述至少兩個第三筋條的第三開口交錯設置。
10.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杯蓋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杯蓋組件還包括主體蓋,所述主體蓋蓋合于杯身,杯身開設有容納空間,所述主體蓋設有連通所述容納空間的通孔,所述杯蓋組件至少部分容納于所述通孔,且所述進氣口連通所述容納空間和所述消音腔。
11.一種食物料理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0任一項所述的杯蓋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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