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物品存放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26317.8 | 申請日: | 2017-05-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7202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4-03 |
| 發明(設計)人: | 寇尉猛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H3/02 | 分類號: | B25H3/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恒慧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31317 | 代理人: | 張寧展 |
| 地址: | 20190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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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品 存放 裝置 | ||
1.一種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板(1);
第一隔板(2),與所述底板(1)相連接;
多個第一擋板(3),均與所述底板(1)相連接且與所述第一隔板(2)圍設成第一存放空間;
兩個第二擋板(4),并行設置于所述底板(1)的兩側且均與所述底板(1)相連接,各所述第二擋板(4)與所述第一隔板(2)圍設成第二存放空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至少一個第二隔板(5),豎設于所述第一存放空間內且將所述第一存放空間分隔為至少兩個第一存放格(6)。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至少一個第三隔板(7),橫設于所述第二存放空間內且將所述第二存放空間分隔為至少兩個第二存放格(8)。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
各所述第一擋板(3)的高度均小于各所述第二擋板(4)的高度。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行走機構(9),設置于所述底板(1)的底部,所述行走機構(9)用于帶動所述底板(1)行走。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機構(9)包括:
至少兩個定向輪(91),各所述定向輪(91)均勻地分布于所述底板(1)的底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機構(9)還包括:
至少兩個萬向輪(92),各所述萬向輪(92)均勻地分布于所述底板(1)的底部。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物品存放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扶手(10),所述扶手(10)為折彎件,所述扶手(10)的第一折彎部(101)與所述第一隔板(2)相連接,所述扶手(10)的第二折彎部(102)與各所述第一擋板(3)中的一個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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