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及顎式破碎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21209.1 | 申請日: | 2017-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0793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4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斌堅 | 申請(專利權)人: | 能誠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1/04 | 分類號: | B02C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50 | 代理人: | 周美華 |
| 地址: | 321300 浙江省金華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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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破碎 機出料口 間隙 調節 機構 顎式破碎機 | ||
1.一種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設置在動顎組件(30)與機架(20)之間,和/或靜顎組件(10)與所述機架(20)之間;包括:
楔形機構,其中的楔形面的法線與調節方向的夾角小于所述楔形面的自鎖角;
調節裝置(80),驅動所述楔形機構中的楔形面所在部件在所述調節裝置(80)與所述調節方向的夾角大于所述調節裝置(80)與所述楔形面的法線的夾角,且所述調節裝置(80)與所述法線之間的夾角大于自鎖角的方向上移動,
通過所述楔形面帶動與所述楔形面所在的所述部件相鄰接的部件產生具有平行于所述調節方向分量的運動;
其特征在于,
所述調節裝置(80)至少部分處于所述楔形機構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80)的調節動力的方向垂直于所述間隙調節機構的間隙調節方向。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楔形機構具有連接在顎組件側的第一楔形塊(60);以及連接在機架側的第二楔形塊(70),所述第二楔形塊(70)的楔形面和所述第一楔形塊(60)的楔形面相抵接配合;所述調節裝置(80)至少設置在所述第一楔形塊(60)或所述第二楔形塊(70)內形成的容納空腔(71)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80)的一部分固定設置在所述第一楔形塊(60)上,所述第二楔形塊(70)上成型有容納所述調節裝置(80)的容納空腔(7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楔形塊(60)和所述第二楔形塊(70)的楔形面均被限制在以固定的斜面上移動,所述第一楔形塊(60)和所述第二楔形塊(70)上均成型有容納所述調節裝置(80)的容納空腔(71)。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80)為調節螺桿(81)和調節螺母(82),所述調節螺桿(81)的頭部與所述第一楔形塊(60)相抵接,所述調節螺桿(81)的桿部穿過所述第一楔形塊(60)和所述第二楔形塊(70),所述調節螺母(82)與所述第二楔形塊(70)相抵接并螺接所述調節螺桿(81)。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裝置(80)為設置在所述第一楔形塊(60)和所述第二楔形塊(70)內的容納空腔(71)中的液壓伸縮缸(90),所述液壓伸縮缸(90)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第一楔形塊(60)和所述第二楔形塊(70)。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楔形塊(60)和所述第二楔形塊(70)上的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用于限定所述第一楔形塊(60)或所述第二楔形塊(70)的運動行程。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限位機構包括開設在所述第一楔形塊(60)和所述第二楔形塊(70)上的限位槽(91),以及固定設置的限位銷(93),在所述第一楔形塊(60)或所述第二楔形塊(70)超過運動行程時,所述限位銷(93)與所述限位槽(91)的邊緣抵接以阻止所述第一楔形塊(60)或所述第二楔形塊(70)繼續運動。
10.一種顎式破碎機,包括機架(20);
靜顎組件(10),具有靜顎破碎面(11),并固定安裝在所述機架(20)上;
驅動組件(50),固定安裝在所述機架(20)上;
動顎組件(30),具有動顎破碎面(31),與所述驅動組件(50)傳動連接,并在所述驅動組件(50)的驅動下相對所述靜顎組件(10)以接近和遠離的方式往復運動;
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用于對所述靜顎組件(10)和所述動顎組件(30)中間的出料口的間隙進行調節;
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為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破碎機出料口間隙調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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