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19690.0 | 申請日: | 2017-05-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971229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6 |
| 發明(設計)人: | 王國欣;孫旻;周旻嫻;趙中興;張國峰;羅亞楠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19/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31229 | 代理人: | 曾耀先 |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浦東新區中國***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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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降水 功能 基坑 支護 結構 | ||
1.一種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插設于所述基坑外圍土體的內支護排樁;
插設于所述內支護排樁外圍土體的外支護排樁,所述外支護排樁與所述內支護排樁之間形成有加固土體;
斜支撐,穿設支撐于所述外支護排樁、內支護排樁及加固土體,且插入所述基坑的底部土體;所述斜支撐位于所述加固土體區域內的部分設有降水機構,通過所述降水機構對所述加固土體進行降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支撐伸出所述內支護排樁的部分直接插入所述基坑的底部土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降水機構包括固設于所述斜支撐內部靠近所述內支護排樁處的底封板、開設于所述斜支撐上位于所述加固土體區域內的透水孔以及從所述斜支撐的頂部插設于所述斜支撐內的抽水管,所述抽水管的底端靠近所述底封板設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降水機構還包括包裹于所述透水孔外側的過濾層。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層包括纏繞于所述透水孔周圍的鋼絲、包裹于所述鋼絲外側的細濾網、包裹于所述細濾網外側的粗濾網以及包裹于所述粗濾網外側的保護網。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護結構還包括與所述抽水管頂端相連接的抽水泵,通過所述抽水泵和抽水管抽出所述斜支撐內部的水。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降水機構還包括肋板,所述肋板固設于所述斜支撐的外表面上且對應置于所述底封板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支護排樁包括間隔設置的第一內支護樁和第二內支護樁,所述第一內支護樁和所述第二內支護樁互相咬合;所述外支護排樁包括間隔設置的第一外支護樁和第二外支護樁,所述第一外支護樁和所述第二外支護樁互相咬合;所述第二內支護樁和所述第二外支護樁內部均埋設有供增加支護強度的工字鋼;所述斜支撐穿設于所述第一內支護樁。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設于所述內支護排樁和所述外支護排樁頂部的壓頂,通過所述壓頂固定連接所述內支護排樁和所述外支護排樁;所述壓頂包括固設于所述內支護排樁頂部的第一冠梁、固設于所述外支護排樁頂部的第二冠梁以及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冠梁和所述第二冠梁的鋼筋砼蓋板。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降水功能的基坑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護結構還包括設于所述基坑之下靠近所述內支護排樁處的加固墩,所述加固墩內錨固有穿過所述內支護排樁的所述斜支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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