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504819.0 | 申請日: | 2017-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2673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明(設計)人: | 楊永添 | 申請(專利權)人: | 清遠市粵萬通智能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27/00 | 分類號: | G09F27/00;G09F23/00;G02B1/04;G02B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細軟智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471 | 代理人: | 付登云 |
| 地址: | 511517 廣東省清遠市高新技術***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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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廣告 投放 功能 充電 | ||
1.一種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包括顯示屏、揚聲器、存儲模塊、人體紅外感應器、菲涅爾透鏡、通信模塊、處理器模塊以及電源模塊;
其中,所述人體紅外感應器設置在所述菲涅爾透鏡的焦點位置,所述顯示屏、所述揚聲器、所述存儲模塊、所述人體紅外感應器和所述通信模塊分別與所述處理器模塊電連接,所述電源模塊提供所述顯示屏、所述揚聲器、所述存儲模塊、所述人體紅外感應器、所述通信模塊和所述處理器模塊的工作電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為觸摸顯示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尺寸為19寸或者22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模塊為無線通信模塊和/或有線通信模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通信模塊包括無線通信模塊時,所述無線通信模塊為3G通信模塊和/或4G通信模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通信模塊還包括WiFi模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揚聲器為立體聲揚聲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爾透鏡由透明玻璃制成。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菲涅爾透鏡由透明塑料制成。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廣告投放功能的充電樁為交流充電樁、直流充電樁或者交直流一體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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