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發光設備和運輸工具大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89085.3 | 申請日: | 2017-05-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38462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1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施魏格爾;謝爾蓋·庫達耶夫;諾貝特·哈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1/141 | 分類號: | F21S41/141;F21S43/14;F21V23/00;F21W107/10;F21W107/13;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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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設備 大燈 運輸工具 光輻射 傳感器 本實用新型 輻射源發射 輻射源 發光模塊 暗視覺 光顏色 視覺 | ||
1.一種發光設備,所述發光設備用于大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設備具有至少一個輻射源裝置(24),通過所述輻射源裝置能夠發射光輻射(26),其中,至少一個分量的所述光輻射(26)的光顏色能通過匹配功能進行調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藍光成分能通過所述匹配功能進行調節。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傳感器(30),通過所述傳感器能夠測定中間視覺的和/或暗視覺的和/或明視覺的程度,并且其中,所述光顏色的調節的實現取決于所述傳感器(30)的傳感器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顏色的調節取決于使用所述發光設備(22)的運輸工具的速度,或者能夠根據所述速度進行調節。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顏色的調節取決于使用所述發光設備(22)的運輸工具的速度,或者能夠根據所述速度進行調節。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速度上升時,所述光顏色在短波的光輻射的方向中、或者在藍色的或藍綠色的方向中、或者在藍光成分或藍綠光成分被增加的方向中進行調節,并且其中,在所述速度下降時,所述光顏色在長波的光輻射的方向中、或者在離開藍色或者藍綠色的方向中、或者在藍光成分或者藍綠光成分被減小的方向中進行調節。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速度上升時,所述光顏色在短波的光輻射的方向中、或者在藍色的或藍綠色的方向中、或者在藍光成分或藍綠光成分被增加的方向中進行調節,并且其中,在所述速度下降時,所述光顏色在長波的光輻射的方向中、或者在離開藍色或者藍綠色的方向中、或者在藍光成分或者藍綠光成分被減小的方向中進行調節。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光輻射的所述光顏色的偏移的情況中,總輻射的顏色總和值位于白區中,所述白區由歐洲經濟委員會的標準規定。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光輻射的所述光顏色的偏移的情況中,總輻射的顏色總和值位于白區中,所述白區由歐洲經濟委員會的標準規定。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顏色的調節線性地或者非線性地實現。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顏色的調節線性地或者非線性地實現。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顏色的匹配或者所述光顏色的匹配功能取決于所述大燈的照明功能。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顏色的匹配或者所述光顏色的匹配功能取決于所述大燈的照明功能。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設置有用于檢測轉向角的傳感器,并且所述光顏色能取決于所述轉向角進行調節。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設置有用于檢測轉向角的傳感器,并且所述光顏色能取決于所述轉向角進行調節。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顏色能夠在確定的角度范圍中和/或發射范圍中進行調節。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發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顏色能夠在確定的角度范圍中和/或發射范圍中進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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