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攜式飲料容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87803.3 | 申請日: | 2017-05-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5200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哈迪·斯泰因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迪·斯泰因曼 |
| 主分類號: | A47J41/02 | 分類號: | A47J4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朋飛;張晶 |
| 地址: | 美國加***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蓋部 出水口 頸部 便攜式飲料 配置 玻璃膽 彈性體密封構件 金屬外殼 接合 凹陷 環繞 無定形熱塑性塑料 本實用新型 玻璃器皿 翻蓋 可移除 包繞 出水 唇緣 旋鈕 開口 穿過 延伸 | ||
1.一種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具有頸部的玻璃膽;
被配置成用于環繞所述玻璃膽的第一部分的金屬外殼;
被配置成用于與所述金屬外殼相接合以便環繞所述玻璃膽的第二部分的蓋部;以及
具有頸部的無定形熱塑性塑料出水口,所述頸部被配置成穿過所述蓋部中的開口插入并且插入所述玻璃膽的所述頸部中,其中所述出水口被配置成用于與所述蓋部固定地接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墊圈,所述墊圈被配置成布置在所述出水口的所述頸部與所述玻璃膽的所述頸部之間,以用于防止所述出水口的所述頸部與所述玻璃膽的所述頸部之間的泄漏并且在所述出水口的所述頸部與所述玻璃膽的所述頸部之間提供減震。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墊圈是被配置成安裝在所述出水口的所述頸部的外表面上的彈性體環。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部包括基部以及鉸接翻蓋,所述鉸接翻蓋相對于所述基部可旋轉以便觸及所述出水口進行飲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
在所述鉸接翻蓋上的閂鎖機構,所述閂鎖機構被配置成當所述鉸接翻蓋處于關閉位置中時接合在所述基部中的開口內以便將所述鉸接翻蓋固定在所述關閉位置中。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閂鎖機構包括包覆模制在所述鉸接翻蓋內的剛性蓋部環的一部分。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鉸接翻蓋包括鉸鏈構件,所述鉸鏈構件被配置成用于可旋轉地聯接至所述基部上的對應的鉸鏈構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鉸接翻蓋的鉸鏈構件包括所述剛性蓋部環的一部分。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按鈕,所述按鈕被布置在所述基部的側壁上并且被配置成用于使在所述基部中的所述開口中的所述閂鎖機構脫接合以允許所述鉸接翻蓋從所述關閉位置移動至打開位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開關,所述開關被布置在所述基部的所述側壁上并且可操作來防止或允許操作所述按鈕。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從所述側壁突出比所述按鈕從所述側壁突出更遠以防止在所述便攜式飲料容器掉落過程中無意地操作所述按鈕。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位于所述金屬外殼的內表面上的螺紋結構,其中所述螺紋結構被配置成用于與所述蓋部上的對應的螺紋結構相接合以便將所述蓋部固定至所述金屬外殼。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減震杯,所述減震杯被布置在所述金屬外殼內并且被配置成用于接納所述玻璃膽的底端。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被布置在所述蓋部的內表面上的減震環,其中所述玻璃膽包括肩臺,所述肩臺被配置成當所述玻璃膽的所述底端就坐于所述減震杯中并且所述蓋部固定至所述外殼上時支承在所述減震環上。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便攜式飲料容器,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位于所述金屬外殼的內表面上的螺紋結構,其中所述螺紋結構被配置成用于與所述蓋部上的對應的螺紋結構相接合以便將所述蓋部固定至所述金屬外殼,并且其中所述減震環附接至所述蓋部的對應的螺紋結構的內表面。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哈迪·斯泰因曼,未經哈迪·斯泰因曼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20487803.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