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無人機及其防墜毀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80033.X | 申請日: | 2017-05-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0455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5 |
| 發明(設計)人: | 趙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市雙捷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D45/00 | 分類號: | B64D45/00 |
| 代理公司: | 珠海智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62 | 代理人: | 林永協 |
| 地址: | 528463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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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機 及其 墜毀 組件 | ||
1.無人機防墜毀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拉桿,所述拉桿包括第一端與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上均設有通槽,所述拉桿的一側設有限位桿,所述限位桿的軸方向與所述拉桿的軸方向平行,所述限位桿的兩端均連接有緊固件,所述緊固件貫穿所述通槽;
所述拉桿的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之間設有變形部,所述變形部徑向上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一端的寬度,且所述變形部徑向上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端的寬度;
所述拉桿為彈性拉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防墜毀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變形部包括第一凸起塊與第二凸起塊,所述第一凸起塊與所述第二凸起塊以所述限位桿為對稱軸兩側對稱設置,所述變形部還包括中空部,所述中空部設置在所述第一凸起塊與所述第二凸起塊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防墜毀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槽的數量為兩個,所述限位桿的兩端連接的所述緊固件分別貫穿兩個所述通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防墜毀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變形部設置在兩個所述通槽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防墜毀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拉桿的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遠離所述變形部上均設有開孔。
6.無人機,包括機身,所述機身的兩側均連接有搖臂,所述搖臂與所述機身均連接防墜毀組件,所述防墜毀組件包括拉桿,所述拉桿包括第一端與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上均設有通槽,所述拉桿的一側設有限位桿,所述限位桿的軸方向與所述拉桿的軸方向平行,所述限位桿的兩端均連接有緊固件,所述緊固件貫穿所述通槽;
所述拉桿的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之間設有變形部,所述變形部徑向上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一端的寬度,且所述變形部徑向上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端的寬度;
所述拉桿為彈性拉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變形部包括第一凸起塊與第二凸起塊,所述第一凸起塊與所述第二凸起塊以所述限位桿為對稱軸兩側對稱設置,所述變形部還包括中空部,所述中空部設置在所述第一凸起塊與所述第二凸起塊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槽的數量為兩個,所述限位桿的兩端連接的所述緊固件分別貫穿兩個所述通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變形部設置在兩個所述通槽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6至9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拉桿的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遠離所述變形部上均設有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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