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三翼面太陽能無人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74277.7 | 申請日: | 2017-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195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明(設計)人: | 單澤眾;游雙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民航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4C39/12 | 分類號: | B64C39/12;B64D41/00 |
| 代理公司: | 天津濱海科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2211 | 代理人: | 李成運 |
| 地址: | 300461 天***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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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三翼面 太陽能 無人機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創造屬于無人飛行器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三翼面太陽能無人機。
背景技術
目前,常規布局太陽能無人機技術雖然比較成熟,已出現了如美國AC推進公司提出的“SoLong”太陽能無人機、英國QinetiQ公司提出的“Mecrator”太陽能無人機等等。但是相比于三翼面布局,常規布局太陽能飛機仍有許多不足之處。由于太陽能片吸收電能有限,所以為鋪更多的太陽能片,一定是大飛機,且一般情況下,飛機越大,其所鋪太陽能片數量越多,提供能量越大。但太陽能飛機畢竟提供能量有限,無法像電池一樣能夠穩定的提供大功率電量,并且大飛機水平安定面距離電機與槳較遠,升降舵操作不靈敏,當飛機遇到較大的低頭力矩時,很可能造成墜機事故。除此之外,由于太陽能無人機屬于大飛機,機翼較大,并且常規布局飛機水平安定面產生的往往是負升力,機翼會承受更大的結構載荷,需要極強的結構強度,重量隨之增加,但由于太陽能片提供的能量有限,其重量要求極輕,這不可避免的導致極大的矛盾,影響太陽能飛機的飛行性能。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創造旨在克服上述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種三翼面太陽能無人機。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三翼面太陽能無人機,包括機身、以及從機頭向機尾依次設置的鴨翼、機翼和尾翼;在處于所述鴨翼之前的機頭部分安裝有槳和驅動槳的電機;所述機身上設有用于驅動鴨翼偏轉以改變飛行航向的調整機構;所述機翼包括翼梁和垂直于翼梁設置的翼肋,且該機翼由蒙皮包裹住除頂面外的其它部位;在機翼內設有穿過所述翼肋的至少兩根凱夫拉線,每兩翼肋之間的凱夫拉線上均固定有為機身上的用電部件供電的太陽能片。
進一步,所述翼肋上設有用于穿設凱夫拉線的過孔。
進一步,所述鴨翼固定在通過軸承垂直安裝于所述機身的碳桿上,鴨翼的左右兩部分對稱設置在該碳桿伸出機身的兩端。
進一步,調整機構包括舵機、以及舵機輸出軸上固定設置的第一搖臂、以及碳桿中部固定設置的第二搖臂;第一搖臂和第二搖臂之間由鐵絲連接。
進一步,所述太陽能片不突出于機翼頂面。
進一步,所述太陽能片通過紙膠帶固定在凱夫拉線上。
進一步,所述機翼具有向機身上方三度的傾角。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發明創造具有以下優勢:
本發明創造結構簡單,設計合理,電機和槳布置于鴨翼之前,其高速旋轉產生的風速能夠集中通過鴨翼,加之采用全動鴨翼的結構,當鴨翼偏轉較小的角度時,即可提供很大的升力,極大的提高了飛機抗低頭力矩的能力,提高了太陽能無人機的抗低頭力矩的能力,降低了機翼的結構載荷,降低了飛機的重量,提高了飛機的飛行性能。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明創造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創造的進一步理解,本發明創造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創造,并不構成對本發明創造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創造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創造中鴨翼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創造中設置有凱夫拉線的機翼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創造中設置太陽能片時機翼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創造中調整機構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機身;2-鴨翼;3-機翼;4-尾翼;5-槳;6-翼梁;7-翼肋;8-凱夫拉線;9-太陽能片;10-矩形翼;11-梯形翼;12-過孔;13-間隙;14-碳桿;15-舵機;16-第一搖臂;17-第二搖臂;18-鐵絲。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明創造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發明創造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創造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創造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明創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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