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幼童車骨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68299.2 | 申請日: | 2017-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343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金銀河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銀河 |
| 主分類號: | B62B7/06 | 分類號: | B62B7/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22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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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幼童 骨架 | ||
1.一種幼童車骨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前手推車架(1)、后支撐架(4)、兩個前滾輪(6)、兩個后滾輪(7)和擱物框架(3),后支撐架(4)的頂端與前手推車架(1)的靠中間部位鉸接,兩個前滾輪(6)和兩個后滾輪(7)分別安裝在前手推車架(1)底端以及后支撐架(4)底端上;
所述前手推車架(1)包括一推車把(11)、兩根并排平行設置的手推主桿(12)、兩根緩沖壓簧(13)、兩個用于連接前滾輪(6)的前輪支架(14);推車把(11)兩側端分別與兩根手推主桿(12)頂端固定一體連接,兩根手推主桿(12)底端分別通過緩沖壓簧(13)與前輪支架(14)連接;在兩根手推主桿(12)的靠上部位連接有后U型支桿(2),在兩根手推主桿(12)的靠中間部位連接有前U型護桿(16),在兩根手推主桿(12)的靠下部位連接有后U型支桿(15),前U型護桿(16)和后U型支桿(15)分別位于兩根手推主桿(12)所形成平面的前后兩側;
擱物框架(3)頂端與后U型支桿(2)的直線邊固定連接,擱物框架(3)底端與后U型支桿(15)的直線邊固定連接;
所述后支撐架(4)包括兩根并排平行設置的后支撐桿(40)、兩根并排平行設置的U型連接桿(41)、前橫桿(45)和后橫桿(43),兩根后支撐桿(40)分別與前手推車架(1)上對應的手推主桿(12)鉸接,兩根U型連接桿(41)頂端分別與前手推車架(1)上對應手推主桿(12)的靠中間部位鉸接,該兩根U型連接桿(41)底端分別與對應的后支撐桿(40)滑動嵌套連接;兩個后滾輪(7)分別安裝在對應的后支撐桿(40)底端上;在兩根后支撐桿(40)頂端之間固定連接有前橫桿(45),在兩根后支撐桿(40)底端之間固定連接有后橫桿(43)。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幼童車骨架,其特征在于,在兩根手推主桿(12)的靠上部位上分別安裝有用于懸掛連接嬰兒籃的扣環(17)。
3.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幼童車骨架,其特征在于,在兩根手推主桿(12)的靠上部位之間固定安裝有用于懸掛連接嬰兒籃的橫桿。
4.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幼童車骨架,其特征在于,兩根后支撐桿(40)靠近手推主桿(12)的端部上均開設有條形槽孔(42),兩根U型連接桿(41)底端活動嵌套在對應后支撐桿(40)的條形槽孔(42)內。
5.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幼童車骨架,其特征在于,兩根U型連接桿(41)頂端分別通過第一樞接件(51)與前手推車架(1)上對應手推主桿(12)的靠中間部位鉸接;每個第一樞接件(51)包括夾緊套設在手推主桿(12)上的第一連接套(510)、用于上下滑動嵌置U型連接桿(41)的第一槽溝(511)和第一銷軸(512);U型連接桿(41)頂端嵌置在第一槽溝(511)內,并通過第一銷軸(512)與第一連接套(510)鉸接。
6.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一種幼童車骨架,其特征在于,兩根后支撐桿(40)頂端分別通過第二樞接件(52)與前手推車架(1)上對應手推主桿(12)的靠下部位鉸接;每個第二樞接件(52)包括夾緊套設在手推主桿(12)上的第二連接套(520)、用于上下滑動嵌置后支撐桿(40)的第二槽溝(521)和第二銷軸(522);后支撐桿(40)頂端嵌置在第二槽溝(521)內,并通過第二銷軸(522)與第二連接套(520)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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