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光學元件、光源模組和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61592.6 | 申請日: | 2017-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8288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8 |
| 發明(設計)人: | 祝文雪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15/02 | 分類號: | F21V15/02;F21V7/10;F21V19/0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15 | 代理人: | 許志勇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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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元件 光源 模組 燈具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光學元件、光源模組和燈具。
背景技術
目前的燈具常通過光學元件來聚焦或準直發光單元所發出光線,以適應各類照明環境,如何提高光學元件的配光性能也愈發受到業內關注。
現有技術中,一種包括主體和側部的光學元件如今應用廣泛,這種光學元件內側部位于主體的周側,側部和主體配合形成用于收容發光單元的光源收容腔,發光單元所發出光線分別經過主體和側部配光后照射至目標區域。
然而,這種由主體和側部所形成的光學元件,在用于小角度燈具時,容易因主體的出射光比例過大同時光束角過大,導致燈具應用時出現較大副光斑,這種副光斑既不美觀,也降低了有效光亮度,導致燈具的照明效果較差。
實用新型內容
為克服相關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實施例提供一種光學元件、光源模組和燈具。
根據本實用新型公開實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種光學元件,包括:
底表面;
出光面,與所述底表面相對設置,包括中心出光面以及環繞所述中心出光面的側邊出光面;
光源收容腔,開設于所述底表面并形成入光面,所述入光面包括與所述中心出光面對齊的中心入光面以及環繞所述中心入光面的側邊入光面,所述中心入光面與側邊入光面之間具有銜接縫;所述光源收容腔用于收容發光源并使得所述發光源與所述銜接縫上相背兩點的夾角不大于45度。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中心入光面為圓形,所述銜接縫為圓環,所述相背兩點為所述圓環內同一個直徑的兩端點。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中心入光面和中心出光面之間間距不小于所述中心入光面的寬度。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中心入光面和中心出光面之間間距不小于所述中心入光面的寬度的1.5倍。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底表面為圓環面,所述圓環面的外徑為17.6厘米、內徑為9厘米。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底表面與所述中心入光面的垂直距離為8厘米。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中心出光面為曲面,所述側邊出光面為環狀面,所述側邊出光面的外徑在44.05~44.35厘米范圍內。
在一實施例中,在位于所述光源收容腔內發光源與所述銜接縫上相背兩點的夾角不大于45度時,所述中心出光面射出的為50%光強比的光線的光束角不大于20度,所述中心出光面射出的為10%光強比的光線的光束角不大于30度。
根據本實用新型公開實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種光源模組,包括:如前述實用新型內容所述的光學元件;
發光單元,收容于所述光學元件內光源收容腔內。
根據本實用新型公開實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種燈具,包括:燈殼;
如前述實用新型內容所述的光源模組,所述光源模組安裝至所述燈殼。
由以上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可見,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提供的光學元件、光源模組和燈具,通過配置光學元件內光源收容腔的形狀和尺寸,使得位于所述光源收容腔內發光源與所述銜接縫上相背兩點的夾角不大于預設光夾角時,所述中心出光面射出的為50%光強比的光線的光束角不大于第一閾值,所述中心出光面射出的為10%光強比的光線的光束角不大于第二閾值,所述第一閾值小于所述第二閾值。實現控制光學元件內中心出光面所發出光線的比例,防止燈具應用時出現較大副光斑,提升了燈具的照明效果。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光學元件的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光學元件在另一角度的立體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光源模組的剖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光源模組所發出光線的配光曲線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光源模組所發出光線的效果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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