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增程式電動牽引機車的動力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53382.2 | 申請日: | 2017-04-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817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2 |
| 發明(設計)人: | 何業科;馬洪雷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安順節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C3/02 | 分類號: | B61C3/02;B60L11/12;B60L11/18;B60L15/20;B60L15/3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專利事務所44242 | 代理人: | 馮筠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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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程式 電動 牽引 機車 動力 系統 | ||
1.一種增程式電動牽引機車的動力系統,用于為增程式電動牽引機車供電,該增程式電動牽引機車包括牽引電機及輔助用電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動力系統包括一發電機組、一電池組、一控制器,所述發電機組通過一可控整流器與所述電池組并聯后,分別與牽引電機及輔助用電設備連接,所述控制器分別與發電機組、可控整流器、電池組連接;所述控制器用于判斷所述電池組的剩余電量值是否低于第一預設電量值,當所述電池組的剩余電量值低于第一預設電量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發電機組以經濟功率輸出,向所述牽引電機、輔助用電設備供電以及向所述電池組充電;在所述發電機組向所述電池組充電時,所述控制器還用于判斷所述電池組的剩余電量值是否達到第二預設電量值,當所述電池組的剩余電量值達到第二預設電量值,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發電機組停止工作,所述電池組獨立向所述牽引電機、輔助用電設備供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發電機組以經濟功率輸出,向所述牽引電機、輔助用電設備供電以及向所述電池組充電時,所述控制器還用于判斷述增程式電動牽引機車平均運用功率是否高于所述發電機組的經濟功率,若所述增程式電動牽引機車平均運用功率高于所述發電機組的經濟功率,所述控制器用于判斷所述電池組的剩余電量值是否低于第一預設電量值,當所述電池組的剩余電量值高于第一預設電量值時,控制器控制發電機組繼續以經濟功率輸出,同時所述電池組饋電,當所述電池組的剩余電量值低于第一預設電量值時,控制器控制發電機組以額定功率或以備載功率輸出,或者發出控制信號給到整車系統降低所述增程式電動牽引機車平均運用功率,所述發電機組繼續以經濟功率輸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內部設置有電源管理系統,在電源管理系統的控制下,所述電池組、發電機組的輸出功率之和與所述增程式電動牽引機車的功率需求實時匹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控整流器用于將所述發電機組輸出的交流電進行整流、升壓,轉換成直流電后輸出;所述可控整流器輸出的直流電電壓大于或等于電池組第二預設電壓。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系統包括一連接于電池組與牽引電機之間的電機控制器;在電動牽引機車制動時,該電機控制器控制牽引電機將機械能轉化為電能,并將電能存儲至電池組。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動力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設電量值低于所述電池組的剩余電量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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