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焚燒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53309.5 | 申請日: | 2017-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7136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陳德喜;彭孝容;姚建明;胡立瓊;唐續龍;劉霞;梁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5/16 | 分類號: | F23G5/16;F23G5/44;F23J15/00;F23J15/06;F23J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100038***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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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焚燒 裝置 | ||
1.一種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焚燒爐單元(10),所述焚燒爐單元(10)包括回轉窯(11)和與所述回轉窯(11)連通的二燃室(12),所述回轉窯(11)內通入的氣體量低于預設值,所述二燃室(12)內通入氣體量高于所述預設值;
煙氣處理單元(20),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與所述焚燒爐單元(10)相連通以處理所述焚燒爐單元(10)內的煙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11)還包括外殼和內襯,所述內襯的中間部分的內徑大于所述內襯的兩端的內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襯上設置有突出于所述內襯的內表面的抄板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11)包括相互連接的回轉窯主體(111)、窯頭罩(112)和窯尾罩(113),所述窯頭罩(112)與所述回轉窯主體(111)之間具有第一密封裝置和/或所述窯尾罩(113)與所述回轉窯主體(111)之間具有第二密封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單元(10)還包括加料裝置(14),所述加料裝置(14)設置在所述回轉窯(11)的第一端,所述加料裝置(14)為簸箕狀結構,所述加料裝置(14)上設置有水冷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單元(10)還包括出渣裝置(13),所述出渣裝置(13)設置在所述回轉窯(11)的第二端,所述出渣裝置(13)包括水封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包括驟冷塔(21)和洗滌塔(22),所述洗滌塔(22)與所述焚燒爐單元(10)相連通,所述驟冷塔(21)設置在所述洗滌塔(22)和所述焚燒爐單元(10)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還包括換熱結構(23),所述換熱結構(23)設置在所述驟冷塔(21)和所述焚燒爐單元(10)之間,通入所述回轉窯(11)和所述二燃室(12)的氣體均通過所述換熱結構(23)換熱。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還包括脫酸塔(24),所述脫酸塔(24)設置在所述驟冷塔(21)和所述洗滌塔(22)之間,所述脫酸塔(24)還包括脫酸塔主體(241)、活性炭儲倉(242)和石灰粉儲倉(243),所述活性炭儲倉(242)和所述石灰粉儲倉(243)與所述脫酸塔主體(241)相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焚燒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處理單元(20)還包括除塵裝置(25),所述除塵裝置(25)設置在所述脫酸塔(24)和所述洗滌塔(2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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