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人車自動預警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400544.6 | 申請日: | 2017-04-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80580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6 |
| 發明(設計)人: | 呂澤帥;隋金雪;楊莉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工商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8G1/16 | 分類號: | G08G1/16 |
| 代理公司: | 煙臺雙聯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37225 | 代理人: | 張詠梅 |
| 地址: | 264005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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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預警系統 | ||
1.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判斷非機動車車道上是否有行人正在通過的行人判定系統、用于判斷車輛速度是否超過閾值的危險車輛判定系統、天氣和黑白夜監測站、若干無線收發器(1)、行人提醒裝置、行車提醒裝置以及供電系統;
所述天氣和黑白夜監測站包括天氣和黑白夜監測站主控芯片、電平轉換芯片和以下至少一種傳感器:雨水傳感器、濕度傳感器、光感傳感器、顆粒物傳感器;雨水傳感器、濕度傳感器、光感傳感器、顆粒物傳感器的輸出端均通過電平轉換芯片與天氣和黑白夜監測站主控芯片連接,所述天氣和黑白夜監測站主控芯片的輸出端通過無線收發器(1)與行人判定系統和危險車輛判定系統分別連接;
所述危險車輛判定系統的輸出端通過無線收發器(1)與行人提醒裝置連接;
行人判定系統的輸出端通過無線收發器(1)與行車提醒裝置連接;
所述供電系統分別給行人判定系統、危險車輛判定系統、天氣和黑白夜檢測站(2)、無線收發器、行人提醒裝置、行車提醒裝置供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危險車輛判定系統包括兩個機動車監測站(6)以及危險車輛判定芯片,每個所述機動車監測站(6)均包括至少兩組激光對射傳感器,所述激光對射傳感器的接收端和激光對射傳感器的發射端分別分布在道路的兩側,所述危險車輛判定芯片接收激光對射傳感器的接收端的信號判定車輛是否超速,所述危險車輛判定芯片的輸出端通過無線收發器(1)與行人提醒裝置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危險車輛判定系統包括兩排地磁傳感器(16)、交通監控攝像探頭以及危險車輛判定芯片,所述危險車輛判定芯片接收交通監控攝像探頭和地磁傳感器(16)的信號判定車輛是否超速,所述危險車輛判定芯片的輸出端通過無線收發器(1)與行人提醒裝置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判定系統包括成一定角度掃描地面以感知非機動車車道上人體信號的人體熱釋電傳感器(13)和行人判定芯片,所述人體熱釋電傳感器(13)的輸出端與行人判定芯片連接,行人判定芯片的輸出端通過無線收發器(1)與行車提醒裝置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行車提醒裝置包括設置在距離路口至少5米遠且位于道路右側的用于警示車輛的行車提示柱和/或斑馬線輪廓燈(10)和/或對斑馬線進行投射的激光投射器(7),所述行車提示柱上設置有行車提示屏(5),所述行人判定芯片通過無線收發器(1)發送信號給斑馬線輪廓燈(10)、激光投射器(7)、行車提示屏(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提醒裝置包括設置在斑馬線兩端的行人提示柱,所述行人提示柱上設置有紅黃雙色高光LED提示燈(8)和/或行人提示屏(11),所述行車判定芯片通過無線收發器(1)發送信號給紅黃雙色高光LED提示燈(8)以及行人提示屏(1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斑馬線輪廓燈(10)為藍色柔性發光LED。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判定芯片、人體熱釋電傳感器(13)、激光投射器(7)固定在行人提示柱上。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機動車監測站(6)相距至少50米。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人車自動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兩排地磁傳感器(16)之間相距至少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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