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監控基板玻璃流量和生產基板玻璃的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370674.X | 申請日: | 2017-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7236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王步洲;史偉華;嚴永海;鄭權;張朝;姚小闊;李國增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F1/86 | 分類號: | G01F1/86;G05D7/00;C03B3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金旭鵬,肖冰濱 |
| 地址: | 100075 北京市豐臺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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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監控 玻璃 流量 生產 系統 | ||
1.一種用于監控基板玻璃流量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處理裝置,與基板玻璃切割控制系統和基板玻璃稱重裝置連接,用于從所述基板玻璃切割控制系統獲取切割單片基板玻璃所用的切割時長和從所述基板玻璃稱重裝置獲取所述單片基板玻璃的重量,根據所述切割時長和所述重量計算玻璃實時流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處理裝置連接,所述處理裝置還用于在判斷計算出的玻璃實時流量超出閾值范圍時向所述報警裝置發出報警指令,所述報警裝置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報警指令時發出報警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還用于在沒有從所述處理裝置接收到所述報警指令的情況下發出正常工作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信號和/或正常工作信號是聲信號和/或光信號。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是聲光報警器。
6.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報警裝置發出報警信號后,操作人員通過手動操作所述報警裝置停止發出所述報警信號。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裝置包括人機界面,操作人員通過所述人機界面輸入所述閾值范圍。
8.一種用于生產基板玻璃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
基板玻璃切割控制系統,用于控制基板玻璃的切割;
基板玻璃稱重裝置,用于稱量切割出的單片基板玻璃的重量;以及
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用于監控基板玻璃流量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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