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鍋蓋及應用其的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356717.9 | 申請日: | 2017-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561796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7-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偉;胡玉新;寧貴勇;潘澤勇;尹志雄;李錦彬;陳冬冬;李振合;趙麗軍;王明東;高塬貴;陳亮;蔡文超;成燦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6/12 | 分類號: | A47J36/12;A47J27/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煦潤律師事務所 11522 | 代理人: | 陳俊;梁永芳 |
| 地址: | 51907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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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鍋蓋 鍋牙圈 蓋體 烹飪器具 限位部 止轉件 合蓋 開蓋 轉動 內鍋 家用電器領域 本實用新型 第二位置 第一位置 止轉結構 可活動 可轉動 阻礙 掛臺 應用 配合 退出 保證 | ||
1.一種鍋蓋,其特征在于,包括蓋體(2)、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蓋體(2)上的鍋牙圈(3)、以及止轉件(4),所述鍋牙圈(3)上設有限位部(31);
其中,所述止轉件(4)可活動地設置在所述蓋體(2)上,用于在所述鍋蓋開蓋時運動至第一位置,以與所述限位部(31)配合,對所述鍋牙圈(3)相對所述蓋體(2)的轉動形成阻礙;和在所述鍋蓋合蓋時運動至第二位置,以退出與所述限位部(31)的配合,使所述阻礙被消除;
所述止轉件(4)具有第一端(401)和第二端(402);
所述第一端(401)用于在所述鍋蓋合蓋時被推動,以帶動所述止轉件(4)運動至所述的第二位置;所述第二端(402)用于與所述限位部(31)配合,以對所述鍋牙圈(3)的轉動形成阻礙;
所述止轉件(4)包括基體(41)、以及凸設于所述基體(41)同一側的第一支臂(42)和第二支臂(43);
所述第一支臂(42)和所述第二支臂(43)間隔設置;所述第一支臂(42)的自由端作為所述的第一端(401),所述第二支臂(43)的自由端作為所述的第二端(40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鍋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彈性件(5),用于在所述鍋蓋開蓋時對所述止轉件(4)施加力,使所述止轉件(4)運動至所述第一位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鍋蓋,其特征在于,
所述蓋體(2)包括內蓋(21)和蓋合在所述內蓋(21)上的外蓋(22),所述內蓋(21)與外蓋(22)之間形成容納空間(201);
所述鍋牙圈(3)設置在所述內蓋(21)的背離所述外蓋(22)的一側;
所述內蓋(21)上設有第一過孔和第二過孔;
所述基體(41)位于所述容納空間(201)內,且所述第一支臂(42)的自由端從所述容納空間(201)穿過所述第一過孔,和所述第二支臂(43)的自由端從所述容納空間(201)穿過所述第二過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鍋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臂(42)的側壁上設有止擋部(411),所述止擋部(411)位于所述內蓋(21)的背離所述外蓋(22)的一側;
所述彈性件(5)套設在所述第一支臂(42)上、且位于所述止擋部(411)與第一過孔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鍋蓋,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擋部(411)為設置在所述第一支臂(42)側壁上的環形凸臺。
6.如權利要求2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鍋蓋,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臂(42)呈柱狀,且通過可拆卸的方式與所述基體(41)連接;
和/或,所述第二支臂(43)呈柱狀,所述第二支臂(43)與所述基體(41)為一體成型式結構。
7.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鍋蓋,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位部(31)包括設置在所述鍋牙圈(3)上的限位孔,以通過所述限位孔與所述止轉件(4)配合,對所述鍋牙圈(3)相對所述蓋體的轉動形成阻礙。
8.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鍋體和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鍋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鍋體(1)上設有干涉部(101),所述干涉部(101)用于在所述鍋蓋合蓋時推動所述止轉件(4)運動至所述的第二位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干涉部(101)包括設置在所述鍋體(1)上的凸臺,以通過所述凸臺推動所述止轉件(4)運動至所述的第二位置。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鍋體(1)包括外鍋(12)和內鍋(11),所述凸臺設置在所述外鍋(12)上。
12.如權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飪器具為壓力煲或壓力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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