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廁所除臭裝置及具有該裝置的廁所除臭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350879.1 | 申請日: | 2017-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2531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0 |
| 發明(設計)人: | 龍技;楊志民;龍志斌;王建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南匡為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3D9/05 | 分類號: | E03D9/05;E03D9/05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林青中 |
| 地址: | 410000 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麓松***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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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廁所 除臭 裝置 具有 系統 | ||
1.一種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廁所除臭裝置(10)包括八個開口和三條通道,所述八個開口包括第一開口(11)、第二開口(12)、第三開口(13)、第四開口(14)、第五開口(15)、第六開口(16)、第七開口(17)和第八開口(18),所述第五開口(15)和所述第六開口(16)與所述第三開口(13)相通,所述第七開口(17)和所述第八開口(18)與所述第二開口(12)相通,所述第一開口(11)與所述第八開口(18)連接組成第一通道,所述第五開口(15)與所述第四開口(14)連接組成第二通道,所述第六開口(16)與所述第七開口(17)連接組成第三通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八開口(18)的截面積小于所述第一開口(11)的截面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開口(15)設置在所述第六開口(16)的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開口(14)設置在所述廁所除臭裝置(10)的下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開口(11)、所述第二開口(12)和所述第三開口(13)內部均設有限位結構(11a;12a;13a)。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廁所除臭裝置(10)包括主體部,所述主體部包括間隔設置的內壁(92)和外壁(94),所述第二通道位于所述內壁(92)和所述外壁(94)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廁所除臭裝置(10)還包括設于所述主體部的所述外壁(94)的外側的凸出部(95),所述凸出部(95)為中空,所述第三開口(13)開設于所述凸出部(95)上。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的所述內壁(92)上設有位于所述內壁(92)內部的延伸部(97),所述延伸部(97)為中空,所述內壁(92)的一部分和所述延伸部(97)共同形成所述第一通道,所述第三通道位于所述內壁(92)和所述延伸部(97)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97)從距所述內壁(92)的一端間隔一定距離處開始朝所述內壁的另一端延伸,且所述內壁的一端與所述延伸部(97)的靠近所述內壁的另一端的端部的距離,小于所述內壁的一端與所述內壁的另一端的距離。
10.一種廁所除臭系統,其特征在于,具有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廁所除臭裝置(10),所述除臭系統還包括水源(20)、便器(30)和臭氣處理模塊(40),所述廁所除臭裝置(10)的第一開口(11)連接所述水源(20),第二開口(12)連接所述便器(30),第三開口(13)連接所述臭氣處理模塊(40),第四開口(14)朝向所述便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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