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及智能售賣終端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341376.8 | 申請日: | 2017-04-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192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7 |
| 發明(設計)人: | 張盼盼;陳果;李質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長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3/10 | 分類號: | G07F13/1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51124 | 代理人: | 許澤偉 |
| 地址: | 621000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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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飲料 設備 窗口 結構 智能 售賣 終端 | ||
1.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包括窗口支架(100),所述窗口支架(100)上設有取液窗口(120),所述取液窗口(120)上設置有取液室(200),所述取液室(200)的內頂部上設置有出液口(210);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口支架(100)上還設有取杯窗口(130),所述取杯窗口(130)上設置有貯藏室(300),取杯窗口(130)上還設置有可開閉貯藏室(300)的擋板(310),所述貯藏室(300)內設置有至少兩個杯子(40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液室(200)的內底部上設置有托盤(220),所述托盤(220)上設置有杯子(40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盤(220)上的杯子(400)位于出液口(210)的正下方。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杯窗口(130)與取液窗口(120)位于窗口支架(100)上的同一高度位置處。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杯窗口(130)位于取液窗口(120)的右側。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貯藏室(300)的內底面傾斜設置,且貯藏室(300)內底面的內端高于其外端。
7.如權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310)的上端與取杯窗口(130)上側邊沿鉸接在一起。
8.智能售賣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用于飲料設備上的取液窗口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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