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分體式電飯煲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340935.3 | 申請日: | 2017-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136738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明(設計)人: | 羅志曉;朱傳斌;陳顯懷;付正庭;朱林博;袁偉;陳偉;吳育權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電熱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8311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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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體式 電飯煲 | ||
1.一種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所述底座的底部設置有稱重裝置安裝槽,所述稱重裝置安裝槽內設置有限位板;
煲體,所述煲體適于擱置在所述底座上且相對所述底座可分離;
稱重裝置,所述稱重裝置設置在所述稱重裝置安裝槽內,所述稱重裝置包括:稱重傳感器和與所述稱重傳感器相連的支撐腳,所述稱重傳感器固定在所述稱重裝置安裝槽內且包括本體部和懸臂稱重部,所述懸臂稱重部設置在所述本體部上,所述懸臂稱重部位于所述限位板的下方,在所述懸臂稱重部相對于所述本體部向上彎曲變形后所述限位板適于抵靠所述懸臂稱重部以對所述懸臂稱重部進行限位;
壓蓋,所述壓蓋設置在所述底座的底部且遮蔽所述稱重裝置安裝槽,其中所述支撐腳向下穿出所述壓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稱重裝置安裝槽內設置有支撐板和卡接立板,所述稱重傳感器夾設在所述卡接立板與所述支撐板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包括:
第一支撐板、第二支撐板、第三支撐板和第四支撐板,所述第一支撐板、所述第二支撐板、所述第三支撐板和所述第四支撐板分別設置在所述稱重裝置安裝槽的第一側壁、第二側壁、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上,其中所述第一側壁、所述第二側壁、所述第三側壁和所述第四側壁依次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稱重傳感器包括:本體部和懸臂稱重部,所述本體部為環形框體,所述懸臂稱重部設置在所述本體部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懸臂稱重部包括:
第一懸臂和第二懸臂,所述第一懸臂為“T”形且包括:橫向段和縱向段,所述縱向段與所述本體部相連,所述橫向段的兩端分別設置有所述第二懸臂。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部包括:依次相連的第一框條、第二框條、第三框條和第四框條,所述第一框條與所述橫向段相鄰,所述第一框條、所述第二框條、所述第三框條和所述第四框條分別適于貼靠所述第一支撐板、所述第二支撐板、所述第三支撐板和所述第四支撐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板為倒置的三級臺階結構;
所述第三支撐板為倒置的兩級臺階結構;
所述第一框條適于貼靠在所述第一支撐板的第二級臺階的底面上,所述橫向段懸空在所述第一支撐板的第一級臺階的底面下方,所述第一支撐板的第一級臺階構成所述限位板,所述第三框條適于貼靠在所述第三支撐板的第一級臺階的底面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懸臂稱重部與所述限位板之間的距離為L,所述懸臂稱重部相對所述本體部的變形位移與稱重重量關聯且在所述稱重傳感器處于最大量程時所述懸臂稱重部的變形位移為S,其中L≤S。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壓蓋與所述支撐腳一體形成,所述支撐腳支撐在所述懸臂稱重部的底面上,所述支撐腳可隨所述壓蓋變形并向上推壓所述懸臂稱重部;或者
所述壓蓋上設置有供所述支撐腳向下穿出的壓蓋避讓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體式電飯煲,其特征在于,所述稱重傳感器上設置有安裝孔,所述支撐腳的上表面上固定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穿設所述安裝孔且所述固定柱的上端形成有直徑擴大部,所述直徑擴大部的徑向尺寸大于所述安裝孔的徑向尺寸,從而將所述稱重傳感器夾設固定在所述直徑擴大部與所述支撐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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