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塔式定日鏡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337220.2 | 申請日: | 2017-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9332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7 |
| 發明(設計)人: | 朱偉;南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孚(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J2/54 | 分類號: | F24J2/54;H02S2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輕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楊立,李瑩瑩 |
| 地址: | 102600 北京市大興區經濟***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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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塔式 定日 支架 | ||
1.一種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立柱(1)、傳動部件(2)、驅動部件和反射鏡安裝架(3),所述傳動部件(2)沿水平方向可旋轉設置在所述立柱(1)上端,所述反射鏡安裝架(3)鉸接設置在所述傳動部件(2)上表面,所述驅動部件分別與所述傳動部件(2)和所述反射鏡安裝架(3)鉸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件(2)包括回轉支承(2.1)、傳動件(2.2)和伺服電機(2.3),所述伺服電機(2.3)與所述回轉支承(2.1)傳動連接,所述傳動件(2.2)下端可拆卸設置在所述回轉支承(2.1)上部,所述回轉支承(2.1)下部與所述立柱(1)上表面固定連接,所述反射鏡安裝架(3)中部鉸接在所述傳動件(2.2)上表面上,所述傳動件(2.2)與所述驅動部件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件(2.2)與所述回轉支承(2.1)通過法蘭可拆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支承(2.1)與所述伺服電機(2.3)通過蝸輪蝸桿減速器(2.4)傳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鏡安裝架(3)包括水平設置的鋼管(3.1)、力臂(3.2)和轉軸(3.3),所述力臂(3.2)一端固定設置在所述鋼管(3.1)中間位置的一側,所述力臂(3.2)另一端與所述驅動部件鉸接,所述轉軸(3.3)設置在所述鋼管(3.1)中間位置相對所述力臂(3.2)的另一側,所述轉軸(3.3)所述鋼管(3.1)平行設置,所述轉軸(3.3)兩端通過兩塊連接板與所述鋼管(3.1)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管(3.1)兩端部分別設置有鋼板(3.4),兩塊所述鋼板(3.4)處于同一平面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板(3.4)與所述鋼管(3.1)的連接位置處設置有加強板。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件(2)與所述反射鏡安裝架(3)之間設置有軸承座(4),所述軸承座(4)下表面與所述傳動部件(2)上部固定連接,所述軸承座(4)與所述反射鏡安裝架(3)可轉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件(2)與所述軸承座(4)之間設置有連接鋼板,所述連接鋼板分別與所述傳動部件(2)上表面和所述軸承座(4)下表面固定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塔式定日鏡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部件為直線驅動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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