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85308.4 | 申請日: | 2017-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323275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 發明(設計)人: | 陽夢喬;丁志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蘇泊爾家電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0;A47J36/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華律師事務所 11336 | 代理人: | 劉明霞;郭佳寅 |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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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煲體,所述煲體設置有內鍋和傳感裝置,所述內鍋中具有攪拌裝置;
蓋體,所述蓋體繞樞轉軸相對于所述煲體在閉合位置和打開位置之間可樞轉,所述蓋體中設置有用于在所述蓋體蓋合在所述煲體上的狀態中驅動所述攪拌裝置運轉的電機;
其中,所述烹飪器具進一步包括連桿,所述連桿與所述樞轉軸連接,
所述連桿構造為在所述蓋體位于所述閉合位置時,所述連桿位于第一位置,并且在所述蓋體位于所述打開位置時,所述連桿位于第二位置,當所述傳感裝置感測到所述連桿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傳感裝置阻止所述電機運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裝置感測所述連桿的下端,并且位于所述第一位置處的所述連桿的所述下端的高度高于位于所述第二位置處的所述連桿的所述下端的高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進一步包括固定架,所述固定架與所述樞轉軸固定連接,并且所述固定架具有用于連接所述連桿的接附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具有通孔,所述通孔的徑向截面與所述樞轉軸的徑向截面相對應,所述樞轉軸延伸穿過所述通孔,所述樞轉軸的所述徑向截面具有限位部,以用于阻止所述固定架相對于所述樞轉軸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接附部為沿所述樞轉軸的軸向方向設置的連桿軸孔,所述連桿具有連桿轉軸,所述連桿轉軸延伸穿過所述連桿軸孔,并且所述連桿以所述連桿轉軸為中心軸相對于所述固定架可旋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進一步包括間隔設置的第一凸出部和第二凸出部,所述連桿軸孔形成在所述第一凸出部和所述第二凸出部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具有避位孔,所述第一凸出部或所述第二凸出部中延伸穿過所述避位孔。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轉軸上設置有沿所述樞轉軸的徑向方向設置的連桿軸孔,所述連桿具有連接部,所述連接部延伸穿過所述連桿軸孔,使得所述連桿隨所述樞轉軸的旋轉而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間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進一步包括扭簧,所述扭簧套設在所述樞轉軸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裝置為微動開關。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具有開關壓塊,在所述連桿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開關壓塊觸發所述微動開關。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體進一步包括引導支架,所述引導支架具有引導表面,用于在所述連桿朝向所述第二位置移動時,引導所述開關壓塊觸發所述微動開關。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進一步包括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分別與所述傳感裝置和所述電機電連接,以根據所述傳感裝置的信號控制所述電機的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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