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觸控顯示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84978.4 | 申請日: | 2017-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57569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5 |
| 發明(設計)人: | 陳仲智;陳重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72003 | 代理人: | 張福根,馮志云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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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 設備 | ||
1.一種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顯示設備包含:
一本體,其包含有一顯示器;
一觸控模塊,其彼此相對的兩側分別定義為一操作面及一安裝面,該觸控模塊的該安裝面設置于該顯示器,該觸控模塊包含有一觸控區及一非觸控區,該觸控區呈現為透明狀,該非觸控區環繞該觸控區的周緣設置,且該非觸控區包含有一預留透明區,該非觸控區除了該預留透明區外其余部分呈現為不透明狀;該觸控模塊電性連接該本體,該操作面被操作所產生的信號能傳遞至該本體;
一圖樣結構,其設置于該安裝面,且該圖樣結構對應遮蔽至少一部份的該預留透明區;以及
一天線單元,其設置于該圖樣結構的一側,而該圖樣結構對應遮蔽至少一部份的該天線單元,該天線單元電性連接該本體,而該天線單元能傳遞信號至該本體;
其中,該觸控模塊固定設置于該顯示器時,該圖樣結構及該天線單元對應設置于該觸控模塊與該顯示器之間,該圖樣結構的至少一部份能對應顯露于該預留透明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模塊的安裝面與該顯示器之間具有一膠層,該圖樣結構及該天線單元被包覆于該膠層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安裝面包含有一標記單元,其設置于該預留透明區的周緣,該圖樣結構及該天線單元固定設置于該安裝面時,該標記單元對應位于該圖樣結構及該天線單元的周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天線單元為近距離無線通信天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預留透明區不與該觸控區連通。
6.一種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顯示設備包含:
一本體,其包含有一顯示器;
一觸控模塊,其彼此相對的兩側分別定義為一操作面及一安裝面,該觸控模塊的該安裝面設置于該顯示器,該觸控模塊包含有一觸控區及一非觸控區,該觸控區呈現為透明狀,該非觸控區環繞該觸控區的周緣設置,且該非觸控區包含有一預留透明區,該非觸控區除了該預留透明區外其余部分呈現為不透明狀;該觸控模塊電性連接該本體,該操作面被操作所產生的信號能傳遞至該本體;
一天線單元,其呈現為一預定圖樣的外型,該天線單元設置于該安裝面,且該天線單元對應遮蔽至少一部份的該預留透明區,該天線單元電性連接該本體,而該天線單元能傳遞信號至該本體;
其中,該觸控模塊固定設置于該顯示器時,該天線單元對應設置于該觸控模塊與該顯示器之間,而該天線單元的至少一部份能對應顯露于該預留透明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觸控模塊的安裝面與該顯示器之間具有一膠層,該天線單元被包覆于該膠層中。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安裝面包含有一標記單元,其設置于該預留透明區的周緣,該天線單元固定設置于該安裝面時,該標記單元對應位于該天線單元的周緣。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天線單元為近距離無線通信天線。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觸控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預留透明區不與該觸控區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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