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扎啤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66752.1 | 申請日: | 2017-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268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0 |
| 發明(設計)人: | 邱迪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塔羅斯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D31/00 | 分類號: | F25D31/00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33107 | 代理人: | 蔡正保 |
| 地址: | 317609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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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扎啤 | ||
1.一種扎啤機,包括箱體(1),所述箱體(1)內設有包括壓縮機(2)、冷凝器(3)和蒸發器(9)的制冷回路,所述箱體(1)內具有用于放置酒桶(10)的冷藏腔(11),所述蒸發器(9)能夠對冷藏腔(11)進行制冷,所述的箱體(1)內還設有制冷管(4)和出酒管(5),所述制冷管(4)連接于上述制冷回路中并與蒸發器(9)形成并聯,所述的箱體(1)外固定有出酒龍頭(6),所述出酒管(5)外端與出酒龍頭(6)相連通且其內端與酒桶(10)相連通,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酒管(5)內穿設有至少一根制冷管(4),所述出酒管(5)上開設有供制冷管(4)穿出的安裝孔(51)且每根制冷管(4)的兩端均穿出出酒管(5)外,所述出酒管(5)與制冷管(4)在安裝孔(51)處形成密封且出酒管(5)與位于出酒管(5)內的制冷管(4)之間形成有酒液通道(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酒管(5)內的制冷管(4)與出酒管(5)相平行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酒管(5)內的制冷管(4)呈彎曲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酒管(5)內的制冷管(4)呈U形。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酒管(5)的數量至少為兩根,所述制冷管(4)包括進液主管(41)、出液主管(42)和連通進液主管(41)與出液主管(42)的若干支管(43),所述支管(43)的數量與出酒管(5)的數量相等且支管(43)一一對應地穿設在出酒管(5)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管(43)與出酒管(5)外端相對應的一端與冷凝器(3)相連通,所述支管(43)與出酒管(5)內端相對應的一端與壓縮機(2)相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孔(51)位于出酒管(5)的外周壁上。
8.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與所述支管(43)對應的出酒管(5)外部還設有用于容納該段出酒管(5)的殼體(8),所述支管(43)位于殼體(8)內,在出酒管(5)和殼體(8)內壁之間設有保溫層(81)。
9.根據權利要求2或5或6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酒管(5)通過螺旋方式纏繞成圓筒狀或橢圓筒狀,相鄰兩圈出酒管(5)相互貼合或者兩圈之間填充有導溫介質。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扎啤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溫介質為導熱泥或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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