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改進的行李托運系統、行李托運柜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64222.3 | 申請日: | 2017-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2803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0 |
| 發明(設計)人: | 王翠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機場管理局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G01B11/02;G01G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易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596 | 代理人: | 應志超 |
| 地址: | 中國香*** | 國省代碼: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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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進 行李 托運 系統 柜臺 | ||
1.一種用于從乘客接收行李的行李托運系統,其包含:
殼體,其鄰近用于接收行李的輸送機系統,并且包括第一系統和第二系統,其中:
所述第一系統可由所述乘客操作以在接收到乘客信息時生成行李標識標記,并且在確定行李參數在預定限度內時致動所述輸送機系統;
所述第二系統可由第二人操作以在接收到乘客信息時生成打印的行李標簽,并且可由所述第二人操作以致動所述輸送機系統;
其中所述第一系統和所述第二系統是可獨立操作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系統包括顯示器,所述顯示器可從所述殼體近側的非操作位置移動到所述輸送機系統上方的操作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顯示器被安裝到可移動部件,所述可移動部件從所述殼體近側的非操作位置樞轉到在所述輸送機系統上方延伸的操作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或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通過圍繞所述可移動部件旋轉所述顯示器并且使所述可移動部件樞轉遠離所述殼體,所述顯示器可移動到操作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2至權利要求4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圖像采集裝置安裝到所述顯示器,使得當所述顯示器處于操作位置時,所述圖像采集裝置捕獲所述行李的圖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圖像被鏈接到提供給所述第一系統的乘客信息。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顯示器是用于接收乘客輸入并顯示系統信息的觸摸屏顯示器。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包括掃描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包括所述殼體中的凹部,用于在其中接納所述掃描器。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顯示器布置在非操作位置中以基本上覆蓋所述凹部和掃描器。
11.根據權利要求8至權利要求10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掃描器被配置為檢測乘客信息并且對所述行李標識標記上乘客信息進行編碼。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行李標識標記包含袋,所述袋用于接收打印的行李標簽和可編碼的RFID標記。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行李尺寸參數由安裝到所述殼體的檢測器檢測。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檢測器是紅外檢測器。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權利要求14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第一紅外檢測器被布置在第一行李托運系統的殼體的側面上,并且第二紅外檢測器被布置在相鄰的行李托運系統的所述殼體上。
1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殼體包括至少一個或多個孔,所述至少一個或多個孔被布置成接收來自所述第一系統的打印機的行李標簽或行李收據中的一個或多個。
1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輸送機系統包括三個可獨立致動的帶。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在第一行李件和第二行李件的組合參數超過預定限度的情況下,第二輸送機帶上的所述第一行李件返回給乘客。
1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在致動開關時,所述第一系統和第二系統中的一個成為不可操作的,而另一個被激活。
2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托運系統,其中所述第一系統和所述第二系統可在不同時間獨立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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