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探物機器人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61103.2 | 申請日: | 2017-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1787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明澔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明澔 |
| 主分類號: | B25J11/00 | 分類號: | B25J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修典盛世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11424 | 代理人: | 楊方成,吳俊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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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器人 | ||
1.一種探物機器人,用于在狹小的空間內探測和/或拾取物品,其特征在于,包括遙控器、主框架、以及設置于該主框架上的處理器主板、遙控器接收裝置和攝像裝置,
所述主框架具有輪子,以便于所述機器人自動移動,并且所述主框架的前端具有U形凸出部分,用于推動和/或拾取物品;
所述攝像裝置拍攝圖像,并且所拍攝的圖像被傳送給在遠端的一部智能手機,以便使用者能看到所拍攝圖像而利用所述遙控器給所述機器人發出指令;
所述遙控器接收裝置接收所述遙控器的指令,并且將其傳送至所述處理器主板上的處理器;并且
所述處理器主板上的處理器控制所述機器人的操作,并且執行所述遙控器發送的指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裝置是另一部智能手機,并且在所述主框架上設置有手機固定裝置,用于固定所述另一部智能手機,該另一部智能手機與在遠端的所述一部智能手機連通。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框架端部設置有與所述主框架端板平行的前護板,所述前護板的左右兩端分別設置有與所述主框架端板垂直的左護板和右護板,從而在所述主框架的正前方形成U形拾取區。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護板、所述左護板和所述右護板均為長方形板狀結構,并且其底面均與地面接觸,以便控制被拾取物的移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探物機器人還包括電源,所述電源給所述遙控器接收裝置和所述處理器主板提供動力。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子由電機驅動,所述電機連接所述處理器主板。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探物機器人包括探照燈,用于給所述攝像頭照明所述探照燈,所述探照燈包括紐扣電池、撥動開關和發光二極管,所述紐扣電池給所述發光二極管供電。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探物機器人包括兩個探照燈,所述兩個探照燈布置于所述主框架的兩側。
9.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主板上設置有三個撥動開關,用于打開控制位。
10.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探物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框架為長方體盒狀結構;
所述主框架的高度不大于15厘米,寬度為10~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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