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橋梁的承軌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60745.0 | 申請日: | 2017-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6703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4 |
| 發明(設計)人: | 吳志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上海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D19/00 | 分類號: | E01D1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蒙商標專利代理有限公司31214 | 代理人: | 徐小蓉 |
| 地址: | 20007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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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城市 軌道交通 橋梁 承軌臺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城市軌道交通橋梁設計與施工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橋梁的承軌臺。
背景技術
城市軌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城市軌道交通橋
梁對周圍居民的噪聲污染一直飽受詬病,尤其是在鋼結構橋梁中振動噪聲非常明
顯。很顯然,列車在鋼軌上運行,一部分噪聲通過空氣介質傳遞,一部分噪聲通
過軌道結構傳遞到橋梁結構。前者可通過隔聲屏進行解決,目前已普遍采用;后
者一般將軌道結構設置為浮置板軌道結構進行減振隔聲,有一定效果,但是大大
增加了二期恒載,并引起了橋梁結構造價的增加。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根據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橋梁的承軌臺,通過在城市軌道交通橋梁橋面上設置空心承載臺體系,并在承載臺的空心部分填充吸聲材料,從而減弱承軌臺的傳聲路徑,大大減小噪聲污染。
本實用新型目的實現由以下技術方案完成:
一種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橋梁的承軌臺,所述承軌臺上設置有用于安裝扣件的扣件預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軌臺的內部開設有空腔,所述空腔圍繞在所述扣件預埋件的預埋位置周圍,在所述空腔內部填充有吸聲體。
所述空腔包括布置在所述扣件預埋件的預埋位置兩側的側部空腔以及布置在所述扣件預埋件的預埋位置下方的底部空腔。
所述底部空腔的外輪廓最大處滿足于覆蓋所述扣件預埋件的寬度的要求,所述側部空腔的高度滿足于覆蓋所述扣件預埋件的預埋深度的要求。
所述空腔與所述扣件預埋件之間的凈距大于5cm。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是:相對于傳統的承軌臺結構,增加了吸聲功能;結構簡單,施工技術成熟,施工方便,具有相當大的工程推廣應用前景。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通過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特征及其它相關特征作進一步詳細說明,以便于同行業技術人員的理解:
如圖1所示,圖中標記1-7分別表示為:承軌臺1、鋼軌2、側部空腔3、底部空腔4、吸聲體5、橋面6、扣件預埋件7。
實施例: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用于城市軌道交通橋梁的承軌臺1架設在橋面6上。承軌臺1用于承載鋼軌2,在承軌臺1內預埋有扣件預埋件7,扣件預埋件7用于與扣件相連接固定,用于安裝鋼軌2的扣件通過扣件預埋件7安裝固定在承軌臺1上。在承軌臺1內預埋扣件預埋件7可以便于扣件的定位和安裝。
如圖1所示,在承軌臺1的內部開設有兩個側部空腔3和一個底部空腔4,其中兩個側部空腔3的開設位置分別位于扣件預埋件7的兩側,底部空腔4的開設位置位于扣件預埋件7的下方。在兩個側部空腔3和一個底部空腔4的內部均填充有吸聲體5,吸聲體5可選用常規的吸聲材料制成。
承軌臺1作為軌道體系和橋梁結構體系之間的傳力結構,在其內部設置了圍繞于扣件預埋件7的空腔,聲波便無法從扣件預埋件的四周傳播出去,改變了傳聲路徑。具體而言,位于扣件預埋件7下方的底部空腔4阻擋聲波向下傳遞,而位于扣件預埋件7兩側的側部空腔3阻擋聲波向兩側傳遞。在空腔內部填充吸聲體,使承軌臺1具有吸聲功能,從而吸收列車在鋼軌2上運行時所產生的噪聲。
本實施例中的承軌臺1在施工時,具有如下步驟:
1)在城市軌道交通橋梁的橋面6上預埋鋼筋,預埋鋼筋的位置與設計的軌道線形中的承軌臺1的設計位置相匹配。
2)在預埋鋼筋上固定填充有吸聲體的氣囊型內膜,該內膜的內部即為空腔,內膜的設置位置為本實施例中側部空腔3和底部空腔4的設置位置。在內膜的空腔內部填充吸聲體5。
3)綁扎鋼筋并設置扣件預埋件7,然后安裝模板、現澆混凝土、振搗養護完成。
本實施例在具體實施時:底部空腔4的外輪廓最大處可滿足于覆蓋扣件預埋件7的寬度的要求,以保證噪聲無法繼續向底部傳遞;同時,側部空腔3的高度可滿足于覆蓋扣件預埋件7的預埋深度的要求,以保證噪聲無法繼續向兩側傳遞。
側部空腔3和底部空腔4的形狀以及大小均可根據需要進行適應性改變,最好以能夠完全阻擋噪聲的傳遞為目的進行設計。
側部空腔3和底部空腔4與扣件預埋件7之間的凈距一般為5cm以上,以在保證隔聲效果的同時避免空腔對扣件預埋件7的牢度影響。
雖然以上實施例已經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構思和實施例做了詳細說明,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認識到,在沒有脫離權利要求限定范圍的前提條件下,仍然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出各種改進和變換,如側部空腔3和底部空腔4的形狀、大小;吸聲體5的材料等,故在此不一一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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