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56658.8 | 申請日: | 2017-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8572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文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文杰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咨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612 | 代理人: | 宋教花 |
| 地址: | 510600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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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耳機 | ||
1.一種耳機,包括左聽筒主體和右聽筒主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聽筒主體上背對佩戴者左耳的一側設有左攝像頭,所述右聽筒主體上背對佩戴者右耳的一側設有右攝像頭,所述左攝像頭與所述右攝像頭為視場角至少為180度的超廣角攝像頭,并且所述左攝像頭與所述右攝像頭的光軸方向與佩戴者的人眼光軸垂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攝像頭與所述右攝像頭為具有魚眼透鏡的魚眼鏡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左聽筒主體和右聽筒主體內設置有揚聲器;且
所述左聽筒主體上、所述右聽筒主體上或者耳機線上設有麥克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左聽筒主體和右聽筒主體內設置有揚聲器;且
所述左聽筒主體上和所述右聽筒主體上設有麥克風。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具有耳機線,所述耳機線上設有線控器;所述線控器包括線控殼、控制板和連接所述控制板并嵌設在所述線控殼上的按鍵;所述控制板通過按鍵至少控制所述左攝像頭與所述右攝像頭的拍攝操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還包括處理器;所述處理器包括中央控制模塊和攝像控制模塊;
所述中央控制模塊的第一信號端通過所述耳機線與所述按鍵的輸出端連接;所述中央控制模塊的第二信號端與所述攝像控制模塊的第一信號端連接;所述攝像控制模塊的第二信號端通過所述耳機線分別與所述左攝像頭與右攝像頭連接;所述中央控制模塊接收到所述按鍵的短按信號后,通過所述攝像控制模塊控制所述左攝像頭和右攝像頭拍照;所述中央控制模塊接收到所述按鍵的長按信號后,通過所述攝像控制模塊控制所述左攝像頭和右攝像頭攝影錄像。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還包括聲卡模塊;所述中央控制模塊信號的第三信號端與所述聲卡模塊的第一信號端連接;所述聲卡模塊的第二信號端通過所述耳機線分別與耳機的揚聲器連接;所述聲卡模塊的第三信號端通過所述耳機線分別與耳機的麥克風連接;所述聲卡模塊將所述中央控制模塊傳送的語音信號傳送到耳機的揚聲器,同時將麥克風輸出的語音信號傳送到所述中央控制模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還包括:
通信模塊,用于與外部設備進行通信,將所述左攝像頭與所述右攝像頭拍攝的圖像數據傳送給外部設備。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模塊包括藍牙通信模塊和/或Wi-Fi通信模塊。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還包括至少一個控制按鍵,用于至少控制所述左攝像頭與所述右攝像頭的拍攝操作。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還包括:
電源模塊,用于至少向所述左攝像頭與所述右攝像頭進行供電。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機還包括:
存儲卡,用于存儲所述左攝像頭與所述右攝像頭拍攝的圖像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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