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44028.9 | 申請日: | 2017-03-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910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乃厚;李棟柱;郭德杰;王廣闊 | 申請(專利權)人: | 內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L3/12 | 分類號: | C10L3/12;C10K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31 | 代理人: | 劉子輝 |
| 地址: | 016217 內蒙古***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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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焦爐煤氣 制作 液化 天然氣 裝置 | ||
1.一種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所述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包括壓縮工段(1)、脫硫工段(2)、合成工段(3)、液化工段(4),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化工段(4)設置有可調脫碳裝置(5),所述可調脫碳裝置(5)包括吸收塔、解吸塔、汽提塔(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化工段(4)設置有冷箱(6),所述可調脫碳裝置(5)設置于冷箱(6)之前,所述可調脫碳裝置(5)的出氣口與所述冷箱(6)的進氣口相連通,焦爐煤氣在進入冷箱(6)之前,先進入可調脫碳裝置(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塔內的吸收劑為N-甲基二乙醇胺水溶液,催化劑為二乙醇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塔包括第一吸收塔(7)、第二吸收塔(8),所述第二吸收塔(8)設置于第一吸收塔(7)的上部,第二吸收塔(8)的底部與第一吸收塔(7)的頂部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解吸塔包括第一解吸塔(9)、第二解吸塔(10),所述第一吸收塔(7)的出液口與所述第一解吸塔(9)的進液口相連通,所述第一解吸塔(9)的出液口與所述第二解吸塔(10)的進液口相連通,所述第二解吸塔(10)的出液口與所述第一吸收塔(7)、汽提塔(11)的進液口相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汽提塔(11)的出液口與所述第二吸收塔(8)的進液口相連通。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還包括精脫硫過濾器(12)和加熱爐(13),所述可調脫碳裝置(5)位于所述精脫硫過濾器(12)和所述加熱爐(13) 之間的管路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焦爐煤氣制作液化天然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脫碳裝置(5)外并聯有直通管路(14),所述直通管路(14)連接在所述精脫硫過濾器(12)和所述加熱爐(13)之間,所述可調脫碳裝置(5)所在管路上和所述直通管路(14)上均設置有控制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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