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自定義拼接式照明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38360.4 | 申請日: | 2017-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400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03 |
| 發明(設計)人: | 金丹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門信德照明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4 | 分類號: | F21S8/04;F21V19/00;F21V23/06;F21V29/83;F21Y113/13;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44205 | 代理人: | 寧兵兵 |
| 地址: | 529000 廣東省江門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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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自定義 拼接 照明 燈具 | ||
1.一種可自定義拼接式照明燈具,包括有燈體單元,所述燈體單元包括有安裝在天花板上的燈箱(1)、安裝在所述燈箱(1)內部的發光組件、安裝在所述燈箱(1)下端面上的燈罩(2),其特征在于:由多個燈體單元拼接而成,所述燈箱(1)的每個側面均開設有電源連接孔(11),所述電源連接孔(11)內設置有與所述燈箱(1)內置電源線導電連通的金屬觸頭(12),還包括有導電連接件(3),所述導電連接件(3)的兩端設置有與所述金屬觸頭(12)配合的插孔,相鄰兩個所述燈箱(1)相對的兩個面上的所述金屬觸頭(12)通過所述導電連接件(3)導電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自定義拼接式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1)具有多種高度規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自定義拼接式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組件內置發光體可以為紅色燈珠、藍色燈珠、黃色燈珠、白色燈珠、綠色燈珠、紫色燈珠中的任意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一種可自定義拼接式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單元的形狀可以為六邊形、正方形、三角形中的任意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一種可自定義拼接式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未安裝有所述導電連接件(3)的所述電源連接孔(11)內均安裝有膠塞。
6.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一種可自定義拼接式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箱(1)的側面還開設有密布的散熱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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