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扭力裝置及扭力片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14492.3 | 申請日: | 2017-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26088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0 |
| 發明(設計)人: | 江宜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富世達通訊有限公司;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C11/12 | 分類號: | F16C1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陳鵬,李靜 |
| 地址: | 518104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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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扭力 裝置 | ||
1.一種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扭力裝置包括:
多個扭力片,堆疊地排列,并且每個所述扭力片包含有一基部及從所述基部延伸的一彈臂單元,其中,每個所述扭力片的所述彈臂單元包含有:
至少一個外彈臂;及
一扭力調整臂,位于至少一個所述外彈臂的內側并使所述基部與至少一個所述外彈臂所包圍的空間劃分為一軸孔及連通于所述軸孔的至少一個油槽孔;其中,所述軸孔包含有一中心,所述中心與至少一個所述外彈臂的距離定義為一半徑,而所述中心至所述扭力調整臂的距離定義為一干涉距離,并且所述干涉距離小于所述半徑;以及
至少一個軸桿,穿設于每個所述扭力片的所述彈臂單元的所述軸孔中,至少一個所述軸桿定義有一中心軸線,至少一個所述軸桿的外表面具有一非接觸面及一接觸面,所述接觸面與所述中心軸線的距離大致等于所述半徑,所述非接觸面與所述中心軸線的距離小于所述干涉距離,以使至少一個所述軸桿的所述接觸面抵接于每個所述扭力片的至少一個所述外彈臂并選擇性地抵接于每個所述扭力片的所述扭力調整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扭力調整臂對應于所述中心的圓心角定義為σ1,并且所述接觸面對應于所述中心軸線的圓心角定義為σ2,所述非接觸面對應于所述中心軸線的圓心角定義為σ3,σ2+σ3=360°,并且σ1小于σ2,而σ1也小于σ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軸桿以所述中心軸線為軸心而相對于每個所述扭力片從一第一位置經過一過渡位置而朝一第二位置旋轉;每個所述扭力片的所述扭力調整臂處于所述第一位置時未接觸至少一個所述軸桿,以使每個所述扭力片產生一第一扭力;每個所述扭力片的所述扭力調整臂處于所述過渡位置時局部抵接至少一個所述軸桿的所述接觸面,以使每個所述扭力片產生一緩升扭力;每個所述扭力片的所述扭力調整臂處于所述第二位置時完全抵接至少一個所述軸桿的所述接觸面,以使每個所述扭力片產生一第二扭力;所述第二扭力大于所述第一扭力。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一個所述軸桿及每個所述扭力片中,所述第一位置定義為所述非接觸面的部分面向所述扭力調整臂,并且所述非接觸面的未面向所述扭力調整臂的部位對應于所述中心軸線的圓心角為σ3-σ1,所述過渡位置是至少一個所述軸桿由所述第一位置轉動且轉動角度介于σ3-σ1至σ3之間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緩升扭力數值包含從所述第一扭力等比率地緩升至所述第二扭力的范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扭力片包含有多個第一扭力片和多個第二扭力片,并且每個所述第一扭力片的所述扭力調整臂對應于所述中心的圓心角不同于每個所述第二扭力片的所述扭力調整臂對應于所述中心的圓心角。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所述軸桿包含有一第一區段與一第二區段,所述第一區段穿設于多個所述扭力片的一部分所述扭力片中,所述第二區段穿設于多個所述扭力片的另一部分所述扭力片中;所述第一區段的所述非接觸面對應于所述中心軸線的圓心角不同于所述第二區段的所述非接觸面對應于所述中心軸線的圓心角。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區段與所述第二區段為彼此分離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扭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扭力片包含有從所述基部延伸的另一彈臂單元,并且每個所述扭力片相對于所述基部為對稱狀構造;所述扭力裝置所包括的至少一個所述軸桿的數量為兩個,并且該兩個所述軸桿分別穿過每個所述扭力片的所述彈臂單元與另一所述彈臂單元。
10.一種扭力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扭力片包括一基部及從所述基部延伸的一彈臂單元,所述彈臂單元包含有:
至少一個外彈臂;以及
一扭力調整臂,位于至少一個所述外彈臂的內側并使所述基部與至少一個所述外彈臂所包圍的空間劃分為一軸孔及連通于所述軸孔的至少一個油槽孔;其中,所述軸孔包含有一中心,所述中心與至少一個所述外彈臂的距離定義為一半徑,所述中心至所述扭力調整臂的距離定義為一干涉距離,并且所述干涉距離小于所述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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