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載物裝置及折疊電動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201529.9 | 申請日: | 2017-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9130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1 |
| 發明(設計)人: | 李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義 |
| 主分類號: | B62K15/00 | 分類號: | B62K15/00;B62K19/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劉哲源 |
| 地址: | 352000 福建***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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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裝置 折疊 電動車 | ||
1.一種載物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后擋板、左擋板和右擋板;
所述右擋板和所述左擋板均豎直放置;所述左擋板的底端和所述右擋板的底端均與折疊電動車的底板固定連接;所述左擋板和所述右擋板的前端棱邊均與所述折疊電動車的前車架固定連接;所述左擋板和所述右擋板均垂直于所述折疊電動車的左右方向;
所述后擋板的左側棱邊與所述折疊電動車的左后車架固定連接;所述后擋板的右側棱邊與所述折疊電動車的右后車架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擋板、所述左擋板和所述右擋板均為鋼板。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載物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左擋板的前端棱邊和所述右擋板的前端棱邊均與所述折疊電動車的前車架焊接固定;所述后擋板的左側棱邊與所述折疊電動車的左后車架焊接固定;所述后擋板的右側棱邊與所述折疊電動車的右后車架焊接固定。
4.一種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載物裝置,還包括:底板、連接桿、前車架、后車架和后叉;
所述載物裝置固定在所述折疊電動車上;所述前車架上設置有縱向滑道;所述連接桿設置在所述載物裝置的正上方;所述連接桿的前端與所述縱向滑道滑動連接;所述連接桿的后端與所述后車架的頂端轉動連接;所述底板的前端與所述前車架固定連接,后端與所述后叉的前端轉動連接;所述后車架的底端與所述底板的后端轉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兩根所述連接桿的前端與所述縱向滑道之間均設置有第一鎖緊件;所述第一鎖緊件用于限制所述連接桿的前端與所述縱向滑道的相對滑動;
所述底板的后端與所述后叉的前端之間設置有第二鎖緊件;所述第二鎖緊件用于限制所述底板與所述后叉的相對轉動;
所述后車架的底端與所述底板的后端之間設置有第三鎖緊件;所述第三鎖緊件用于限制所述后車架與所述底板的相對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的后端、所述后車架的底端以及所述后叉的前端均在同一點轉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桿包括左連接桿和右連接桿;所述后車架包括左后車架和右后車架;所述后叉包括左后叉和右后叉;
所述左連接桿、所述左后車架以及所述左后叉均在同一點轉動連接;所述右連接桿、所述右后車架以及所述右后叉均在同一點轉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折疊電動車還包括左避震器和右避震器;所述左避震器的一端與所述左后車架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左后叉轉動連接;所述右避震器的一端與所述右后車架轉動連接,另一端與所述右后叉轉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折疊電動車還包括鞍座;所述鞍座與所述車架的頂端轉動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折疊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的兩側均設置有腳踏板;兩個所述腳踏板相互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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