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82267.6 | 申請日: | 2017-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0099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9 |
| 發明(設計)人: | 陶信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鞍山龍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31/02 | 分類號: | B24B31/02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32207 | 代理人: | 蔣海軍,侯曄 |
| 地址: | 243000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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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脫模 自動 拋光 裝置 | ||
1.一種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包括拋光室(3)及其室內的拋光機構(4),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機構(4)包括拋光箱體(41)和支座(43),所述拋光箱體(41)通過軸承(42)固定于支座(43)上,并通過電機和皮帶傳動帶動拋光箱體(41)在支座(43)上轉動;拋光箱體(41)上方開有進出料口(46);支座(43)的底端固定于底盤(44)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室(3)內壁全壁貼附除噪層(3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的周圍固定有帶傳動護罩(45)。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箱體(41)內壁固定有耐磨層(411),箱體截面形狀為5~8邊形。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室(3)外側固定連接相對設置的上下爬梯(32)和除塵機構(5)。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機構(5)為布袋除塵,包括吸風機(51)、布袋(52)和吸塵口(53);所述吸塵口(53)設置于拋光室(3)室內,并通過風管和吸風機(51)連接,吸風機(51)的底部出塵口和布袋(52)相通并固定連接;布袋(52)自然垂放于吸風機(51)底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塵口(53)呈外開的喇叭口狀。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塵口(53)為4個,分布于拋光室(3)室內四個頂角的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室(3)側部外開有觀察孔(33),頂部開有投料口。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鋼球脫模后自動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耐磨層(411)為高錳鋼合金;所述除噪層(31)為吸音棉和隔音棉復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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