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80470.X | 申請日: | 2017-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3953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定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通華機械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11/10 | 分類號: | G09F11/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惠邦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44271 | 代理人: | 滿群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公***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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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立柱 旋轉 組合 廣告設備 | ||
1.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個以上的全方位旋轉裝置,所述的全方位旋轉裝置包括固定立柱、旋轉機構、第一廣告載體支架、第二廣告載體支架、第三廣告載體支架以及第一轉軸、第二轉軸、第三轉軸;
所述旋轉機構包括電機、回轉支承、旋轉支架,所述電機能夠驅動回轉支承轉動,所述回轉支承轉動能夠帶動旋轉支架轉動;
所述旋轉支架包括第一旋轉支架、第二旋轉支架、第三旋轉支架;
所述第一廣告載體支架通過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一旋轉支架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廣告載體支架通過所述第二轉軸與所述第二旋轉支架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三廣告載體支架通過所述第三轉軸與所述第三旋轉支架可轉動連接;
所述旋轉機構包括導電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支承為上下對稱的兩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廣告載體支架、第二廣告載體支架、第三廣告載體支架為大小相同的長方形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環數目為兩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全方位旋轉裝置還包括上連接法蘭、下連接法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全方位旋轉裝置的頂部固定設置頂箱,和/或所述全方位旋轉裝置的底部固定設置底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廣告載體支架、第二廣告載體支架、第三廣告載體支架上分別設置有廣告載體,所述廣告載體為電子顯示屏、燈箱、帶有照明的廣告畫、投影顯示屏。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采用減速電機、直線電機或電動缸和液壓傳動。
9.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立柱式旋轉組合廣告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個以上的全方位旋轉裝置,所述的全方位旋轉裝置包括固定立柱、旋轉機構、第一廣告載體支架、第二廣告載體支架、第三廣告載體支架以及第一轉軸、第二轉軸、第三轉軸;
所述旋轉機構包括電機、回轉支承、旋轉支架,所述電機能夠驅動回轉支承轉動,所述回轉支承轉動能夠帶動旋轉支架轉動;
所述旋轉支架包括第一旋轉支架、第二旋轉支架、第三旋轉支架;
所述第一廣告載體支架通過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一旋轉支架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廣告載體支架通過所述第二轉軸與所述第二旋轉支架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三廣告載體支架通過所述第三轉軸與所述第三旋轉支架可轉動連接;
所述回轉支承為上下對稱的兩個;
所述第一廣告載體支架、第二廣告載體支架、第三廣告載體支架為大小相同的長方形結構;
所述旋轉機構包括導電環;
所述導電環數目為兩個;
所述全方位旋轉裝置還包括上連接法蘭、下連接法蘭;
所述全方位旋轉裝置的頂部固定設置頂箱,和/或所述全方位旋轉裝置的底部固定設置底座;
所述第一廣告載體支架、第二廣告載體支架、第三廣告載體支架上分別設置有廣告載體,所述廣告載體為電子顯示屏、燈箱、帶有照明的廣告畫、投影顯示屏;
所述電機采用減速電機、直線電機或電動缸和液壓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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