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行李箱工具盒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20174318.0 | 申請日: | 2017-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23780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林;王坤昱;陳繼福;佘國榮;龔大昌;李瑞蘭;張顥;楊旭希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1/06 | 分類號: | B60R11/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31264 | 代理人: | 孫燕娟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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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行李箱 工具 | ||
技術(shù)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技術(shù)領域,且特別涉及一種行李箱工具盒。
背景技術(shù)
現(xiàn)有的汽車行李箱工具盒,功能有2個,一是安放千斤頂、套筒、千斤頂搖桿、螺絲刀等隨車工具,二是起到支撐地毯作用。因要與備胎固定,行李箱工具盒的底部面積非常小,通常等同于直徑40mm的圓,當用作椅子或桌子用途時,不能穩(wěn)定地放置。
實用新型內(nèi)容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工具盒上本體可單獨拆卸而作為椅子使用的行李箱工具盒。
為達上述優(yōu)點,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行李箱工具盒,其包括工具盒上本體、工具盒下本體以及翻蓋,工具盒上本體用于放置隨車工具,工具盒下本體用于和備胎固定,工具盒上本體和工具盒下本體可拆卸連接,翻蓋和工具盒上本體鉸接。
進一步地,翻蓋和工具盒上本體一體形成。
進一步地,工具盒上本體和工具盒下本體通過卡接或卡扣固定。
進一步地,工具盒上本體的下端具有一凸起部,工具盒下本體的上端具有與凸起部對應的凹陷部,凸起部插入于凹陷部而使工具盒上本體和工具盒下本體可拆卸連接。
綜上所述,由于本實用新型的行李箱工具盒的翻蓋和工具盒上本體可從工具盒下本體上拆下,而工具盒上本體的底部面積足夠大,可穩(wěn)定地放置于地上,而翻蓋在關(guān)閉狀態(tài)下又可以供人坐,因此,本實用新型的行李箱工具盒的工具盒上本體和翻蓋可單獨拆卸而作為椅子使用。此外,本實用新型的行李箱工具盒的翻蓋也使得工具盒更美觀。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的翻蓋和工具盒上本體在從工具盒下本體拆下后的立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的行李箱工具盒安裝于備胎后的立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的行李箱工具盒安裝于備胎時的翻蓋打開和關(guān)閉狀態(tài)下的剖面示意圖。
圖4為圖3所示的結(jié)構(gòu)的部分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為達成預定實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術(shù)方式及功效,以下結(jié)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結(jié)構(gòu)、特征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后。
如圖1-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行李箱工具盒包括工具盒上本體1、工具盒下本體2以及翻蓋3。翻蓋3和工具盒上本體1一體形成。工具盒上本體1用于放置千斤頂、拖鉤、搖桿、輪胎套筒、螺絲刀等隨車工具,并且起到支撐備胎蓋板的作用。工具盒下本體2用于和備胎4固定。
工具盒上本體1和工具盒下本體2通過卡接或卡扣可拆卸連接,在本實施例中,具體地,工具盒上本體1的下端具有一凸起部11,工具盒下本體2的上端具有與凸起部11對應的凹陷部21,凸起部11插入于凹陷部21而使工具盒上本體1和工具盒下本體2可拆卸連接。
翻蓋3和工具盒上本體1鉸接,可實現(xiàn)翻蓋3的打開、關(guān)閉工作。
在安裝本實用新型的行李箱工具盒時,使用備胎壓板5穿過備胎4和工具盒下本體2上的孔,再通過螺紋連接使備胎壓板5與地板固定,并使備胎壓板5壓在工具盒下本體2上防止工具盒下本體2移動。
綜上所述,由于本實用新型的行李箱工具盒的翻蓋3和工具盒上本體1可從工具盒下本體2上拆下,而工具盒上本體1的底部面積足夠大,可穩(wěn)定地放置于地上,而翻蓋3在關(guān)閉狀態(tài)下又可以供人坐,因此,本實用新型的行李箱工具盒的工具盒上本體和翻蓋可單獨拆卸而作為椅子使用。此外,本實用新型的行李箱工具盒的翻蓋3也使得工具盒更美觀。
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shù)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shù)方案范圍內(nèi),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shù)內(nèi)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shù)方案內(nèi)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實質(zhì)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shù)方案的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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