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頭戴式顯示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72135.5 | 申請日: | 2017-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5052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9 |
| 發明(設計)人: | 鄭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魔眼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27/01 | 分類號: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深圳國新南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374 | 代理人: | 黃建才,李岱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粵***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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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頭戴式 顯示 設備 | ||
1.一種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其包括顯示模塊、頭梁和電池組,所述頭梁包括第一連接部、第一旋轉部和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的一端與所述顯示模塊連接,所述第一連接部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旋轉部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的一端與所述電池組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旋轉部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先通過所述第一旋轉部垂直于所述第一連接部旋轉180°,再通過所述第一旋轉部向所述第一連接部的內側旋轉預設角度后,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第一連接部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轉部包括第一轉軸、第二轉軸和第三轉軸,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三轉軸通過第二轉軸連接,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一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三轉軸與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所述第二轉軸垂直設置于所述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三轉軸之間,所述第一轉軸、所述第二轉軸和所述第三轉軸呈一“H”型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軸、所述第二轉軸和所述第三轉軸均為角度限制轉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顯示模塊之間設有第二旋轉部,所述第二旋轉部包括第四轉軸、第一支撐臂、第二支撐臂和第五轉軸,所述第四轉軸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接部遠離所述第一旋轉部的一端上,所述第五轉軸設置于所述顯示模塊上,所述第一支撐臂的一端與所述第四轉軸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一支撐臂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五轉軸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二支撐臂的一端與所述第四轉軸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二支撐臂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五轉軸的另一端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轉軸和所述第五轉軸均為限制角度轉軸。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部與所述電池組之間設有第三旋轉部,所述第三旋轉部包括第六轉軸、第三支撐臂、第四支撐臂、第七轉軸、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所述第七轉軸設置于所述第二連接部遠離所述第一旋轉部的一端上,所述第一支柱與所述第二支柱設置于所述電池組上,所述第六轉軸的一端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柱上,所述第六轉軸的另一端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柱上,所述第三支撐臂的一端與所述第六轉軸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三支撐臂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七轉軸的一端連接;所述第四支撐臂的一端與所述第六轉軸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第四支撐臂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七轉軸的另一端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轉軸和所述第七轉軸均為限制角度轉軸。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梁還包括第一支撐板和第二支撐板,所述第一支撐板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接部,所述第二支撐板設置于所述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支撐板與所述第二支撐板均位于所述頭梁的內弧一側。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還包括充電接口、電池、電量指示燈和電線,所述電線貫穿所述頭梁連接所述顯示模塊與所述電池。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頭戴式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的內部設有可伸縮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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