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排氣管封堵裝置及增程式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69718.2 | 申請日: | 2017-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5370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建中 | 申請(專利權)人: | 吉利四川商用車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3/08 | 分類號: | F01N13/08;E05F15/611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1264 | 代理人: | 蔡光仟 |
| 地址: | 637500 四川***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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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排氣管 封堵 裝置 程式 電動汽車 | ||
1.一種排氣管封堵裝置,用于設置在排氣管(10)的末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封堵裝置包括底座(20)、堵蓋(30)和電機(40),所述底座(20)固定在所述排氣管(10)上,所述電機(40)安裝在所述底座(20)上,所述堵蓋(30)固定在所述電機(40)的輸出軸(43)上,所述電機(40)能夠帶動所述堵蓋(30)轉動使所述堵蓋(30)將所述排氣管(10)的排氣端口堵上或者打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0)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排氣管(10)的末端上;或者所述底座(20)與所述排氣管(10)的末端為一體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0)包括環箍固定部(21),所述環箍固定部(21)套設固定在所述排氣管(10)末端的外壁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0)上設有第一安裝部(23),所述第一安裝部(23)內設有軸孔(231),所述電機(40)的輸出軸(43)穿設在所述軸孔(231)內且可在所述軸孔(231)內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20)上還設有第二安裝部(25),所述電機(40)通過外殼固定在所述第二安裝部(25)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堵蓋(30)包括堵蓋本體(31)、第一接腳(32)和第二接腳(33),所述第一接腳(32)和所述第二接腳(33)分別與所述堵蓋本體(31)相連,所述第一接腳(32)上設有第一連接孔(321),所述第二接腳(33)上設有第二連接孔(331),所述第一接腳(32)和所述第二接腳(33)分別通過所述第一連接孔(321)和所述第二連接孔(331)固定在所述電機(40)的輸出軸(43)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孔(321)、所述第二連接孔(331)和所述電機(40)的輸出軸(43)三者的截面形狀相同且均為多邊形。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堵蓋本體(31)于靠近所述排氣管(10)的排氣端口一側的表面設有橡膠層或尼龍層。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40)與發動機控制器(50)電性連接,或者所述電機(40)與設置在駕駛室內的觸發開關(60)相連。
10.一種增程式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程式電動汽車在排氣管(10)的末端設有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排氣管封堵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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