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68078.3 | 申請日: | 2017-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725895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明(設計)人: | 小浦伸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本顯示器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7 | 分類號: | G02F1/13357;G02F1/1333;G02F1/1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車玲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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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顯示部;
光源裝置,對所述顯示部照射光,并且具有多個發光體;
至少一個受電部,接受所述光源裝置的電力;以及
至少一個送電部,對所述受電部進行無線電力傳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在內部容納了所述光源裝置和所述顯示部;以及
供電基板,被配置在所述殼體的外側且安裝了所述送電部,
所述光源裝置具有從一個所述受電部被供應電力的多個發光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在內部容納了所述光源裝置和所述顯示部;以及
供電基板,被配置在所述殼體的外側且安裝了所述送電部,
所述光源裝置具有多個從一個所述受電部一對一地被供應電力的發光體。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裝置和所述供電基板沒有通過柔性基板而連接。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裝置和所述供電基板沒有通過柔性基板而連接。
6.如權利要求2至5的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裝置包括導光體、隔著所述導光體的前蓋以及后蓋、以及安裝所述多個發光體的光源安裝基板,
所述光源安裝基板以及所述受電部相對于所述前蓋或者所述后蓋,更靠近所述導光體側,
所述受電部至少隔著所述前蓋以及所述后蓋中的一個以上,與所述送電部相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電部被插入到所述后蓋的一部分被貫通的第一貫通部。
8.如權利要求2至5的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電部隔著所述殼體的一部分被貫通的第二貫通部,與所述送電部相向。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電部隔著所述殼體的一部分被貫通的第二貫通部,與所述送電部相向。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電部隔著所述殼體的一部分被貫通的第二貫通部,與所述送電部相向。
11.如權利要求1至5的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體以與所述送電部送出的送電電力相應的發光量而發光。
12.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體以與所述送電部送出的送電電力相應的發光量而發光。
13.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體以與所述送電部送出的送電電力相應的發光量而發光。
14.如權利要求1至5的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屏蔽部,包圍所述受電部。
15.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屏蔽部,包圍所述受電部。
16.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屏蔽部,包圍所述受電部。
1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個發光體至少包含第一顏色的發光體、第二顏色的發光體、第三顏色的發光體,且通過場序方式被驅動。
18.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顯示部,通過自發光體而發光;
至少一個受電部,接受所述自發光體的電力;以及
至少一個送電部,對所述受電部進行無線電力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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