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防甩出電動跑步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64402.4 | 申請日: | 2017-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758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8 |
| 發明(設計)人: | 趙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趙博 |
| 主分類號: | A63B22/02 | 分類號: | A63B22/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風雅頌專利代理有限公司11403 | 代理人: | 楊紅梅 |
| 地址: | 236000 安徽省阜陽市***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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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防甩出 電動 跑步 | ||
1.一種防甩出電動跑步機,包括傳送帶機構(1),傳送帶機構(1)包括并排設置的多個滾動體,套設于多個滾動體外的同步帶,以及可驅動滾動體轉動的第一驅動件,傳送帶機構(1)沿縱向的一端設置有扶手(3),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檢測單元及控制器,傳送帶機構(1)的另一端設置有可做伸縮運動的剪叉機構(4),剪叉機構(4)包括剪叉單元,剪叉單元包括兩個互相交叉的剪叉桿,兩個剪叉桿于交叉處鉸接,剪叉機構(4)的底部沿橫向設置有基座(5),基座(5)與傳送帶機構(1)連接,基座(5)上沿橫向設置有導軌(7),導軌(7)的一端連接有固定件(9),導軌(7)的另一端與基座(5)連接,導軌(7)上連接有滑塊(8),剪叉機構(4)底部沿橫向的兩端分別與固定件(9)及滑塊(8)鉸接,剪叉機構(4)的伸縮方向與傳送帶機構(1)頂面的夾角為ɑ,其中,90°≤ɑ<180°,基座(5)上安裝有可驅動剪叉機構(4)伸縮運動的第二驅動件(6),第二驅動件(6)與檢測單元均與控制器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甩出電動跑步機,其特征在于:ɑ設置為:90°≤ɑ≤13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甩出電動跑步機,其特征在于:剪叉單元剪叉桿的鉸接點將剪叉桿沿剪叉桿長度方向分割成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兩個部分,剪叉單元兩個剪叉桿的第一部分位于鉸接點沿剪叉機構(4)伸縮方向的一側,同時,第二部分位于鉸接點沿剪叉機構(4)伸縮方向的另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甩出電動跑步機,其特征在于:剪叉單元剪叉桿的鉸接點將剪叉桿沿剪叉桿長度方向分割成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兩個部分,剪叉單元兩個剪叉桿的第一部分位于鉸接點沿橫向的一側,同時,第二部分位于鉸接點沿橫向的另一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甩出電動跑步機,其特征在于:檢測單元包括可檢測人員實際運動速度的第一傳感器,以及可檢測同步帶實際運行速度的第二傳感器,第一傳感器與第二傳感器均與控制器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甩出電動跑步機,其特征在于:基座(5)與傳送帶機構(1)鉸接,基座(5)與傳送帶機構(1)的鉸接處設置有扭力彈簧。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甩出電動跑步機,其特征在于:剪叉機構(4)頂部設置有可檢測剪叉機構(4)伸出時頂部受到沿伸縮方向阻力的第三傳感器,第三傳感器與控制器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防甩出電動跑步機,其特征在于:基座(5)的頂部沿橫向開設有凹槽,導軌(7)及固定件(9)均設置于凹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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