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64280.9 | 申請日: | 2017-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6695144U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1 |
| 發明(設計)人: | 劉玉山;趙智強;陰繼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泰來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5/44 | 分類號: | F23G5/44;F23J1/06 |
| 代理公司: | 寧波市鄞州甬致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33228 | 代理人: | 彭鼎輝 |
| 地址: | 315176 浙江省寧***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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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垃圾 焚燒 設備 | ||
1.一種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裝于渣池基礎(20)上的支架底座(1)、鉸接在支架底座(1)上的上臂體(2)、鉸接在上臂體(2)上的刮渣下臂體(3)、驅動刮渣下臂體(3)相對上臂體(2)擺動至出渣位和非出渣位的第一油缸(4)、通過連桿件驅動上臂體(2)于出渣下位和出渣上位之間來回轉動的第二油缸(5),所述的刮渣下臂體(3)在上臂體(2)由出渣下位轉至出渣上位的過程中處于出渣位,所述的刮渣下臂體(3)在上臂體(2)由出渣上位轉至出渣下位的過程中處于非出渣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底座(1)與上臂體(2)之間通過與兩者鉸接的主支撐連桿件以實現上臂體(2)鉸接在支架底座(1)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支撐連桿件包括左右對稱設置的兩主支撐連桿(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油缸(5)的缸體鉸接在支架底座(1)上,所述的第一油缸(4)的缸體鉸接在上臂體(2)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桿件包括第一連桿(7)、下部與第二油缸活塞桿自由端鉸接的第二連桿(8),所述的第二連桿(8)的下部還與還支架底座(1)鉸接而其上部則與第一連桿(7)的一端鉸接,而所述的第一連桿(7)的另一端則與上臂體(2)上靠近主支撐連桿件的端部鉸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桿件左右對稱設置在上臂體(2)上靠近主支撐連桿件的端側部,所述的第二油缸(5)也左右對稱設置在支撐底座(1)的兩側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刮渣下臂體(3)包括與上臂體(2)鉸接的鉸接臂(3.1)、與鉸接臂(3.1)按角度連接的刮渣板件(3.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還包括設有撥刀(9)以對由上臂體(2)帶至出渣上位的刮渣下臂體(3)所刮出的灰渣撥入至灰渣收集處的撥渣體,其中撥刀(9)由第三油缸(10)驅動以實現來回撥灰擺動動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燒爐除渣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撥刀(9)的兩端通過擺桿(11)鉸接在設有灰渣出入口的過渡渣盒(12)上,該過渡渣盒(12)通過支護殼體(13)裝于渣池基礎(2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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