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升降的藤編織花園桌有效
| 申請號: | 201720161923.4 | 申請日: | 2017-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0237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3 |
| 發明(設計)人: | 趙勇;葉劍偉;卜曉燕;蔣磊;蔡春根;秦磊;任現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州遠大家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37/04 | 分類號: | A47B37/04;A47B9/18;A47B13/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5400 江蘇省泰州市泰興經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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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升降 藤編 織花 | ||
1.一種可升降的藤編織花園桌,其特征在于,所述花園桌包括第一半圓藤編桌面、第二半圓藤編桌面、支撐所述第一半圓藤編桌面的第一支撐腿和第二支撐腿、支撐所述第二半圓藤編桌面的第三支撐腿和第四支撐腿,所述第一半圓藤編桌面和第二半圓藤編桌面連接處通過第一活頁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半圓藤編桌面底面固設有固定擋條,所述固定擋條從所述第二半圓藤編桌面延伸至所述第一半圓藤編桌面底面,所述第一支撐腿、第二支撐腿、第三支撐腿、第四支撐腿均為“L”形支撐腿,所述第一支撐腿頂端通過第二活頁與所述第一半圓藤編桌面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支撐腿頂端通過第三活頁與所述第一半圓藤編桌面可轉動連接,第三支撐腿頂端通過第四活頁與所述第二半圓藤編桌面可轉動連接,第四支撐腿頂端通過第五活頁與所述第二半圓藤編桌面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一支撐腿和第三支撐腿之間設有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支撐腿和第三支撐腿第一固定桿,所述第二支撐腿和第四支撐腿之間設有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支撐腿和第四支撐腿第二固定桿;
所述第一支撐腿包括第一豎桿、以及垂直設置于所述第一豎桿頂端的第一橫桿,所述第一豎桿與所述第一橫桿連接處通過第二活頁與所述第一半圓藤編桌面底部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二支撐腿包括第二豎桿、以及垂直設置于所述第二豎桿頂端的第二橫桿,所述第二豎桿與所述第二橫桿連接處通過第三活頁與所述第一半圓藤編桌面底部可轉動連接,所述第三支撐腿包括第三豎桿、以及垂直設置于所述第三豎桿頂端的第三橫桿,所述第三豎桿與所述第三橫桿連接處通過第四活頁與所述第二半圓藤編桌面底部可轉動連接,所述第四支撐腿包括第四豎桿、以及垂直設置于所述第四豎桿頂端的第四橫桿,所述第四豎桿與所述第四橫桿連接處通過第五活頁與所述第二半圓藤編桌面底部可轉動連接;
所述第一豎桿為第一可伸縮桿,所述第二豎桿為第二可伸縮桿,所述第三豎桿為第三可伸縮桿,所述第四豎桿為第四可伸縮桿。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升降的藤編織花園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伸縮桿包括第一中空桿體、以及可滑動套設于所述第一中空桿體底端的第二中空桿體,所述第二中空桿體表面設有第一彈性凸起,所述第一中空桿體上設有至少一個供所述第一彈性凸起穿出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二可伸縮桿包括第三中空桿體、以及可滑動套設于所述第三中空桿體底端的第四中空桿體,所述第四中空桿體表面設有第二彈性凸起,所述第三中空桿體上設有至少一個供所述第二彈性凸起穿出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三可伸縮桿包括第五中空桿體、以及可滑動套設于所述第五中空桿體底端的第六中空桿體,所述第六中空桿體表面設有第三彈性凸起,所述第五中空桿體上設有至少一個供所述第三彈性凸起穿出的第三通孔;所述第四可伸縮桿包括第七中空桿體、以及可滑動套設于所述第七中空桿體底端的第八中空桿體,所述第八中空桿體表面設有第四彈性凸起,所述第七中空桿體上設有至少一個供所述第四彈性凸起穿出的第四通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升降的藤編織花園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性凸起包括從所述第二中空桿體內可活動伸出至所述第二中空桿體外的第一“U”形殼體、設置于所述第一“U”形殼體尾部防止所述第一“U”形殼體從所述第二中空桿體內脫出的第一擋止部、以及套設于所述第一“U”形殼體內與所述第二中空桿體表面抵接的第一彈簧;所述第二彈性凸起包括從所述第四中空桿體內可活動伸出至所述第四中空桿體外的第二“U”形殼體、設置于所述第二“U”形殼體尾部防止所述第二“U”形殼體從所述第四中空桿體內脫出的第二擋止部、以及套設于所述第二“U”形殼體內與所述第四中空桿體表面抵接的第二彈簧;所述第三彈性凸起包括從所述第六中空桿體內可活動伸出至所述第六中空桿體外的第三“U”形殼體、設置于所述第三“U”形殼體尾部防止所述第三“U”形殼體從所述第六中空桿體內脫出的第三擋止部、以及套設于所述第三“U”形殼體內與所述第六中空桿體表面抵接的第三彈簧;所述第四彈性凸起包括從所述第八中空桿體內可活動伸出至所述第八中空桿體外的第四“U”形殼體、設置于所述第四“U”形殼體尾部防止所述第四“U”形殼體從所述第八中空桿體內脫出的第四擋止部、以及套設于所述第四“U”形殼體內與所述第八中空桿體表面抵接的第四彈簧。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升降的藤編織花園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中空桿體底端固設有第一腳墊,所述第四中空桿體底端固設有第二腳墊,所述第六中空桿體底端固設有第三腳墊,所述第八中空桿體底端固設有第四腳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升降的藤編織花園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桿第一端設有與所述第一固定桿垂直固定連接的第一連接塊、所述第一固定桿第二端設有與所述第一固定桿垂直固定連接的第二連接塊,所述第一連接塊上設有第一固定孔,所述第二連接塊上設有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二固定桿第一端設有與所述第二固定桿垂直固定連接的第三連接塊、所述第二固定桿第二端設有與所述第二固定桿垂直固定連接的第四連接塊,所述第三連接塊上設有第三固定孔,所述第四連接塊上設有第四固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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